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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男子投保后被诊出癌症(阳光人寿拒绝赔偿,3年前你有脂肪肝)

大财经2023-12-18 12:15:270

于是一个念头一起,他决定购买阳光人寿提供的某一款保险产品。当天晚上,董先生高兴地对家人说,自己只要每月交60元保费,就能获得40万的保障额度,这让他感到放心。

同时,我们也呼吁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企业的约束与规范,切实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权益,让保险回归本来应有的社会价值与意义。

无论最终该纠纷将以何种方式解决,都需要回归一个基本原则,即充分重视和维护参保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希望阳光人寿能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推动与董先生进行磋商或通过司法程序给予合理医疗费用补偿,切实维护董先生的生命健康权利,帮助他渡过难关。

吴女士在与董先生分析过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判例后指出,作为编制保险合同条款的一方,阳光人寿应承担向董先生充分明确解释合同要求的责任。

面对王先生口沫横飞的推销,董先生感觉商业保险并不是一件坏事,作为社保之外可供医疗需求时使用的补充也无不可。

在处理过的类似案例中,法院就曾多次支持消费者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最终通过诉讼解决此案,吴女士预计阳光人寿很可能会败诉,需要依合同向董先生支付医疗保险金。

这背后反映的是企业的道德沦丧,在关键时刻只想各种规避责任。我们呼吁保险业回归本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建立和谐、互信的业消关系。

通过分析和探讨董先生遭遇的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近年来许多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导致了在实际理赔时翻脸不认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2022年3月的一天,一位自称保险销售王先生的人来拜访了董先生的家。董先生打开门发现,王先生满脸堆笑地站在门外。

她表示,公司拥有的相关报告显示,董先生在三年前体检时,医生就已发现他患有脂肪肝的病史。听完这个说法,董先生仍然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这时应适用对消费者更加宽容的解释原则。所以,即使阳光人寿坚称所谓的行业“默认准则”要求告知脂肪肝病史,但是如果其在法院无法拿出直接证据证明董先生主观上明确知晓这一要求,法院很可能会因其举证责任不足而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这极为霸道与不可理喻的做法,令董先生全家都感到愤怒与迷惑。因为按照董先生的记忆,在当初购买保险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没有要求他提供相关的身体检查报告,合同条款中也并无任何关于脂肪肝病史告知方面的明确要求。

他坚持认为,保险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并没有任何关于脂肪肝告知条款的明确要求。但是李女士则强调,这属于整个保险业的一种默认共识,即使合同条款没有明确写出来,也是业内的默认准则,所以董先生有责任主动告知。

这无疑为解决家庭的燃眉之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让董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正式向阳光人寿提出理赔请求后,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以他三年前有脂肪肝病史为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时光荏苒,转眼来到一年后2023年的5月。这一天,董先生在医院检查身体时,医生确诊他患上了恶性肾癌。

其次,可以正式向国家金融管理局递交投诉材料,请求监管部门对阳光人寿不当拒赔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最后,如果以上投诉均告无效,那么吴女士表示,应诉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来严格追究阳光人寿违法违规的责任,依法维护董先生的正当权益。

所以,阳光人寿援引所谓行业“默认规定”的解释根本站不住脚。她建议董先生首先致电阳光人寿的客户服务热线,对该公司的无理拒赔行为进行投诉和反映。

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其工作人员在售卖保险时已经足够明确告知过脂肪肝病史的告知要求,那么只能视为合同在这一方面存在替漏。

面对董先生的质疑,阳光人寿理赔专员李女士解释称,根据保险业的内部行业惯例,作为投保人的董先生有主动告知自己身体真实状况的责任,若未进行告知即属于故意隐瞒病史。

通过朋友介绍,董先生请来了一位律师吴女士,就此事进行法律咨询。吴女士明确指出,董先生与阳光人寿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没有任何关于脂肪肝病史告知的明确书面要求。

王先生热情洋溢地表达着自己对董先生购买人寿保险的高度推荐与建议。

这个结果令董先生和家人都感到震惊与无措。回到家中后,董先生翻出了当初与阳光人寿签订的保险合同。他想到或许可以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来支付必要的医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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