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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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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解读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解读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A企业年末购买了500万元设备,利润总额是1000万元。应该缴纳的所得税如果选择一次性扣除购买当年会计上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25%=250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0-500)*25%=125如果选择一次性扣除购买次年,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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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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