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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起

  • 越媒:从12月1日起,4亿越南盾以上的交易必须向国家银行报告

    越媒报:12月1日起非金融行业开展业务且交易金额在4亿越南盾以上的金融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向国家银行报告。从12月1日起,4亿越南盾以上的交易必须向国家银行报告。根据总理第20/2013/QD-TTg号决定的第11-2023号决定,从12月1日起,价值4亿越南盾或以上的交易必须向国家银行报告。该决定规定,大额交易必须按照《预防和打击洗钱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
    大财经2023-11-23 12: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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