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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奔驰宝马涉不正当竞争(陕西一林肯经销商被罚10万)

大财经2024-01-22 21:53:440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的宣传展板中,仅将自己所销售产品的优势方面与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了对比宣传,没有全面进行对比;且当事人宣传奔驰、宝马等品牌车价格价值差的数据与实际不符,没有科学依据和相关数据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对上述车辆品牌的商业信誉造成消极影响。当事人传播竞争对手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获悉,林肯品牌经销商陕西豪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商业诋毁,被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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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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