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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投诉遭女子钻(仅退款,漏洞,退款后取走珠宝包裹,平台,商家可报警,会协助处理)

大财经2024-01-09 16:57:541

关先生与淘宝平台客服1月3日的沟通记录显示,关先生以退回的货物异常为由,向平台申诉,希望追回损失,并上传了相关的凭证,但平台处理他的申诉已经完成,但申诉并未成功。

对于关先生反映的涉及到多起类似事件,客服表示:“那就让派出所去查这个事情。如果需要的话,平台会协助处理。如果方便的话,可以让当事人直接打我们的电话,我们需要核实订单,要看发货和退款时间。”

客服还否认“仅退款”功是新开通的功能,“淘宝、天猫‘仅退款’功能一直都是有的。在天猫、淘宝,消费者买东西都有退的权利。”

客服表示:“交易过程中,平台是没有责任的,买家买东西,商家发货,或者买家申请退款,商家有没有第一时间拦截货物。我们只说流程,但具体怎么划分,要看当地派出所怎么定。我们建议,如果损失较大的,商家可以走正常报警流程。”

赵良善认为,消费者申请退款,商家同意退款,即视为双方达成解除买卖合同之合意。如买家仅要求退款,但将货物取走,数额较小的,属于民事纠纷,商家可要求返还。但是若数额较大,且商家多次要求返还后仍拒不归还的,则涉嫌侵占。

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当天上午11:02,快递站点门口,女子在司机协助下将几袋包裹拉走。

快递站点工作人员表示:“监控画面中,她的脸还挡了一下。她取件是一个一个给她扫码,又码放到袋子里,然后她找车子带走的。她搞完了在等车子,等货拉拉来把这一堆货品搞走嘛。她的电话关机,但是别的司机怎么联系她。”

监控显示,事发当天上午,快递站点门口,女子在司机协助下将几袋包裹拉走

1月7日,关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快递站点已报警处理。

谭敏涛认为,对于电商平台而言,确实应该保障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也要防止个别消费者滥用权利,“对于权利和义务对等性,也需要通过平台规则予以保障。”

关先生投诉称这个客户把后台有物流信息的货物拒收,把他们给的快递单号的3个签收了,“我们有发货留的底单,并且有快递站点留的红章,证明该客户签收948元,给我们造成的损失1422元。通过跟快递站点联系,该客户近期经常这么操作,每次拒收的都有几百单,取快递都是用的货拉拉取货几百件,目前快递公司已经报警,麻烦不要让她得逞。”

《民法典》第566条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由此,针对个别消费者通过平台“仅退款”功能退得的货款,虽然符合网络平台消费规则,但是依据《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关先生表示:“我们跟快递站点也联系过了,她在那边取件是3个件,有一家说光他们那边都几百件了,她这一次搞了都有上千件了。我这边也联系了其他几个商家,她应该是买了很多,我了解最多的一家,她是买了28个,全都这么搞了,然后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损失最大的一家是在2000元左右。”

赵良善指出,快递驿站作为保管者,消费者退款后对货物就失去合法占有权利,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基于恶意非法占有目的,将快递欺骗至自身占有,如涉及数额较大可依法报警,由警方以刑事犯罪立案调查。

关先生被坑教训深刻,“她当时是用一个账号在聊天,用另一个账号下单,她说的是拍一起,让发4个快递,但她说他们4个人来取件,我当时也没多想就给她操作了。结果到货之后,她就直接申请了‘仅退款’。后台显示她拒收了1件,她是有3个件直接拿走了,等于货款是给她全退了,但实际上她只退回来1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关先生告诉记者,他查看了快递站点的监控,并非他报警而是快递站点报案,目前武汉警方正在调查处理,他不清楚女子是否已经找到。“目前我也不知道进展,因为是快递驿站那边报警的。”

对于出现关先生反映的问题,客服告诉记者,“如果买家申请‘仅退款’时,商家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快递做拦截,快递按照流程正常派送,导致最终货物签收,那商家自己需要承担损失。”

快递站点工作人员调取监控,认为女子是老手,“就是这个穿紫色衣服,戴口罩的女的,她在站点门口拿蛇皮袋子拿走的包裹,门口堆的全部都是她的,她找的是货拉拉过来在门口拖的。”

关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因为淘宝“仅退款”功能出来没几天,这名女子相当于在物流平台上钻了漏洞,“她把后台有物流信息的全部拒收了,淘宝这边看到的物流信息是退回,所以就直接给她退款了。”

关先生表示,他已向淘宝申诉,但是申诉不过去,“因为这个金额太大了,涉及的钱确实比较多。”

关先生坦承,偶尔有问题的交易,确实他也有给人白送的,但这个女客户不讲武德,这是否属于非法侵占,一定要找到涉案女子才是。

“确实是有点让人生气,她搞的有点太多了,一两单的话也就算了,但她真的是来进货,打算靠这个发家致富不成?”

日前,湖北武汉的网店商家关先生发视频吐槽称一位女子下单购买4件价值1800多元的珠宝,随即钻了平台“仅退款”功能的漏洞,不仅拿回货款,还取走了已到货的3个快递包裹。

“对于个别消费者的恶意退款、故意不退货的行为,相当于变相侵占商家财产,此种行为不仅违反道德,还可能构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较大的话,还可能涉嫌诈骗。”

谭敏涛指出,消费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不仅使商家钱货两空,也破坏了正常的交易规则,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所以平台对此也应该予以打击,应该要求买家向商家返还退货或者支付相应货款。

“但是难免会存在如本案所发生的那样,个别消费者恶意退款不退货,在没有正当理由,例如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故意采取‘仅退款’而不退货,由此,造成商家损失。”

“如果买家申请退款了,商家第一时间联系快递召回,这中间可能有个时间差,快递在派送过程当中没有接收到召回通知,导致货物最终派送出去,也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客服否认系统程序设计当中有瑕疵,“我们程序当中没有这个漏洞,这个肯定不会的。您自己作为买家,如果买到不合适的东西,商家没发货,也可以申请退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纠纷,退款行为本质是解除合同。

1月8日,淘宝网商家客服答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仅退款”分两种情况,一是买家付款后商家没发货,可以申请“仅退款”;二是商家货物已发出,在发货途中,买家可以申请“仅退款”。

关先生认为,通过监控可以找货拉拉司机,问一下是帮女子送到哪个地方。快递站点工作人员称:“只看到货拉拉司机赶到帮女子拉,这不是她在拎着跑嘛?我们站点就只看到这些,要公安局调取门外的监控就看得到。”

“涉案消费者通过‘仅退款’方式恶意侵占快递,主观上存在故意,可依法报警处理。”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0000)

维护消费者利益,是不是也要兼顾维护商家的利益?对此,客服回应称:“

快递站点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分析称,画面中一名穿紫色衣服的女子是老手

关先生告诉记者,商家被坑也不是啥好事,“我也不太想把事情闹那么大,因为毕竟我的损失没有多少,也就上千元嘛,对我来说不是很大。我不想惹事,但上热搜我也比较怕呀,因为我们自己开店比较忙,让我去曝光,或者让我去耽误一下午去做笔录,我也觉得比较麻烦,毕竟我也是小公司嘛。”

商家在淘宝开店,买家买东西,是正常买卖嘛,平台无法核实到这个买家她是什么样的交易目的,主要还是通过订单去看,比如申请退款的时间或者物流派送的时间。”

1月7日,关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这边是卖珠宝的,她买了4件,一件是400多元,4件花了1800多元。”

按照消法相关规定,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网购商品特殊的权利,应该予以保障。

“平台会认定是买家未收到货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仅退款’,如果到货以后申请‘仅退款’,那就要看物流,要看买家申请的退款时间,商家有没有第一时间去联系快递,去核实货物,有没有第一时间去召回商品。”

知名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分析,“仅退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商家不诚信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利于督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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