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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亿城投债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有多大的风险)

大财经2023-12-14 20:20:115

城投债务有一个重大的风险,即多数城投项目是不产生收益的基建项目,比如亮化工程,在马路两边安装路灯,再比如修建公园,根本不可能通过门票回收投资。这样的投资从凯恩斯主义的角度看是必须的,因为它消耗了过剩产能(比如修公园消耗钢铁水泥等),可以拉动实体经济,缓解就业压力和增长压力。但是,这样的项目由于没法回收成本,因此只能靠不断地借新还旧来推迟风险。随着城投有息债务越来越多,借新还旧的比例也持续攀升,风险日益加大。

在这段时间,城投、地方、开发商、银行形成了这样的利益共同体:地方以财政为担保、以城投为融资方,向银行拿贷款,获取贷款后找承建的建筑单位搞基建,拉动地方经济,吸引人口,推升地价和房价,进而用更高地价的土地获取更多的融资搞基建,以此形成循环。这样的循环是凯恩斯主义内在矛盾所必然导致的,把这样的循环理解为地方政府为了一己之私而搞形象工程,是肤浅的。

由于不创造收益,很多城投只能不断展期或者借新还旧。不光是本金,很多城投利息都还不上。人民大学报告指出,2021年城投债还本付息达到3.6 万亿,借新还旧比率达到85%左右。另据机构统计,“2014-2021年,城投平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带息债务大于1的,2021年仅0.02%”。也就是说,能完全靠项目自身现金流偿还本息的城投仅0.02%。该机构还统计了城投EBITDA/带息债务,即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与有息债务的比值,2021年该比值中位数仅为5%,说明一半的城投,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还不足债务本息的5%。

不仅如此,很多看似有收益的项目,往往是弄虚作假。2015年前,企业债很多项目都是编的,一个项目在各种不同地方用,发改委也不做实质性调查,也不监管资金后续使用。以某市为例。该市以前靠卖地赚钱,从来没有发过债,后来由于某原因无法卖地,没钱了,想着去发债。由于该市以前没发过债,市里就一家大点的城投,资产又很分散,供水、供电等等都散在其他公司。为了发债,就要整合资产。机构进场后,财政局给了他们一个表,涵盖区里面所有大小项目,财政说,“你们看看,哪些资产够的,就放进去。”机构人员一边看,一边打钩,这个项目5个亿,那个项目3个亿,有些项目名字一看就不错,是能产生收益的,就紧着这些项目打钩。弄完后,机构人员把表单给财政,结果大跌眼镜,财政说这些项目大部分是编的,不能用。机构人员看剩下来的项目,要么是不产生收益的大项目,要么是产生收益的小项目。没办法,就把产生收益的小项目全都弄进来,但是一加,规模不够,评不了AA,发不了债。后来一看,有个景区还不错,景区里面有些特殊建筑,机构人员就找评估公司问,这个能评多少。大的评估公司不敢评,小的为了赚钱顺着机构意思往高了评。该市的情况,在前几年并非特例,很多地方都是如此。项目弄虚作假,自然是没有收益偿还债券本息的。

首先,这会对实体经济造成直接冲击。城投债务出险后,上下游供应商会出现大量坏账。不仅如此,由于城投之间互保现象严重,一个城投出事,会牵出一大片城投。大规模城投出险,会对本区域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

2008年爆发全球金融危机,为了对冲金融危机导致的潜在投资下滑,我国采取了积极财政措施,“4万亿”是这个时期最主要的标签。在凯恩斯主义的指导下,我国大兴土木,大量基建工程上马。为了拓宽项目的融资渠道,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支持地方组建投融资平台,通过各种渠道举债投资基建拉动经济。

在围追堵截城投的同时,大力放开地方债的发行,鼓励各地方发行债券(显性债务)。

开放地方债务。这里所说的地方债务是以地方政府自己的名义借贷而形成的地方债,即显性地方债务。2015年后,新《预算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可以成为借贷主体。从此后,显性地方债快速增加。

其次,这会恶化融资环境。目前城投债务之所以能借新还旧,是因为政府信用还在。一旦发现城投还不上钱,政府就会想各种办法救市,比如强迫金融机构分配任务,要么给城投贷款,要么买城投的债券。2020年,某交通类城投欠了300多亿银行贷款,到期快还不上了。后来200多亿被省交通厅接了,余下100多亿被政府分担到该市其他城投头上,每个承担十来亿。如果城投大规模出险,表明政府已经不愿意或者不能够帮助城投腾挪资金了。如此,金融机构就会把当地所有城投和国企都拉入融资黑名单。比如前段时间,X省X煤违约,对整个省的债券发行都产生了影响,一度该省的很多公司的债券都很难卖出去,甚至影响到了其他省同类型企业,比如临近省份某能源企业差一点违约。一旦金融机构将该区域城投和国企都拉入融资黑名单,城投和国企庞大的到期债务就无法借新还旧,随时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

当前城投有息债务规模67万亿左右(上一篇文章测算规模53万亿,因部分地方声明隐债清零,其城投债务未计入隐债所致),如果城投债务大规模出险,会造成三方面的冲击。

地方显性债务分成两种,一种债务对应没有任何收益的项目,称为一般债,一种债务对应有收益的项目,称为专项债。从政策引导看,是要用专项债取代城投债成为拉动基建投资的主力。

为了拉动经济,城投项目多和基建任务相关,仅有少数城投项目创造收益(比如棚户区改造项目),多数城投项目不创造收益,投向都是公益类的基建项目,比如建公园,亮化工程,等等。公益类基建项目很难产生收益,公园是免费的,市政改造都是没有收益的,安装路灯、马路养护,都没有收益。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43号文,以此建立对地方债务的系统性监管,核心思想是:堵住城投债务、开放地方债务。

2018年资管新规后,实行穿透式管理,掐断了机构给城投违规输送资金的渠道,各种非标产品大幅下滑。并且,在严监管的氛围中,银行贷款和城投债增幅也受到冲击。

由于城投发展太猛,且初期地方政府多采用“抽屉协议”的形式承担担保义务或者承诺财政兜底,这使得地方的或有风险越来越大。2010年后,中央开始出台文件约束城投,要求加强银行贷款管理。

专项债成了基建最重要的抓手。按理来说,专项债应该有对应的项目收益,然而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经济下滑之下,有收益的项目日益减少,但为了拉动经济,又必须搞基建,必须把专项债的资金投出去。于是专项债成了事实上的一般债,多数专项债根本不可能靠项目收益还本付息。袁海霞在《2021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分析与2022年展望》中说道,“专项债项目收益水平偏低, 还本付息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度较高, 在房地产持续严监管、 土地财政模式弱化的背景下, 依赖土地财政的专项债偿还风险增大。”

一时间,城投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城投有息债务爆炸式增长。1994-2007年,13年间城投有息债务合计约为1.7万亿,2008-2010年末,3年间城投有息债务暴涨至4.97万亿。

本文内容节选自我在“佐伊的读书圈”中写的系列文章《财税、债务和危机》。《财税、债务和危机》一共四篇,详细分析了我国当前债务问题。

大概从几年前开始,城投非标融资出现违约。近年来,部分地方城投非标已经出现点状扩散式违约,网民把这些城投违约的城市称为“网红城投城市”。“东镇江、西遵义、南湘潭、北大连”,是传统的网红城投城市,“柳州、兰州、潍坊、昆明”是新晋的网红城投城市。不仅仅是这些城市,青岛、聊城、天津、成都下辖的简阳和都江堰等等,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出现城投债务压力。一旦出现标债违约,市场情绪很可能逆转,如果标债违约也常态化,将给经济带来巨大冲击。

这种思路的逻辑在于,把所有隐藏起来的城投债都堵住,要借贷就摆在明面上,通过地方政府自己来借,把所有风险都暴露出来。

城投债务的特点源于其项目的特殊性。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围绕监管与反监管的第一次金融创新出现了。地方此时面临两方面的压力,首先,不搞基建GDP增幅可能下滑,其次,之前上马的项目如果资金不能跟上就会烂尾。于是,在银行贷款被管控的情况下,金融才俊们纷纷替地方着想,开发出了一系列创新产品。

本篇节选自系列文章《财税、债务和危机》的第四篇,在本篇中我将和您一起梳理我国城投债的历史和现状。

在2010-2014年间,非标融资快速发展,城投有息债务日益失控。

综上,地方政府根本不可能放任城投出险,一旦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面协调。当前地方政府都有哪些解决或者延缓城投债务风险的方法呢?

要么卖地还钱,要么借新还旧,专项债走上了和城投债同样的路。

2010年前后的银信合作是最初的金融创新。为了规避监管,银行以信托为通道,把贷款包装成理财资金对接的信托计划。这种创新很快被监管层发现,于是2012年出现了一种更重要的创新产品——资管业务。2012年券商资管和基金资管全面放开,资产成了最重要的通道,银行 券商/基金 信托,构建了一系列复制的交易结构,以逃避监管。

以下部分略……

2020-2022年间,为了对冲疫情的影响,我国再次以基建为主要抓手,通过大搞基建拉动经济延缓危机。这三年间,每年新增专项债分别为3.6万亿、3.6万亿、4.0万亿。

1998年国开行和芜湖建投走通了打捆贷款模式,其核心就是“城投借款、政府兜底、银行出钱、投资基建”。由于有政府财政兜底,银行可以放心大胆地放贷。1998年后,这个模式开始在各地推广,城投债务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规模也不算大。这是城投的第一个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持续到2007年。

再次,这会冲击金融体系。银行是城投债务的主要资金方,特别是城商行持有大量城投公司债权。为什么城商行如此突出呢?因为很多地方的城商行是地方财政控股。地方左手控制城投公司,右手控制城商行,用城投去借钱投资基建拉动经济,用城商行给城投放款。城商业本是属地监管,业务和地方财政密切相关,手里面攥着大把的城投公司债权,一旦城投大规模出现,破产就是城商行唯一的路。随之而来的挤兑,以及各种社会问题,更是地方政府不可承受的。

堵住城投债务。从2014年起,中央一直在清理城投债务(即地方隐性债务),但也有反复。比如2015年前后,经济下滑压力大,国务院就下放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对城投盲目抽贷,还要支持在建的存量项目。再比如2015年初,证监会放开发债主体准入条件,所有法人实体都能发债,以前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发行发债,放开后所有法人组织都可以,这对城投债也是利好消息。

所有讲城投债务历史的,都绕不开1994年的分税制。1994年分税制后,地方政府财政大权被中央收缴,综合财力大幅下降。兼之《预算法》约束地方举债,限制了地方政府通过投资拉动经济提升GDP的能力。官员的考核又和GDP息息相关,因此地方就试图通过某种“创新”来绕开监管,这就诞生了城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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