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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去世以后其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有生活补助吗()

大财经2023-12-13 11:47:370

除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以外,如果死者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取完的,可以由家属继承,但是这个钱不是很多,而且是继承,继承就是继承人都有份,钱不多但也需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进行协商。

比如四川省按照常住地计算,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444元,平均每月为3453.67元,2倍计算就是6907.34元,这个就是在是四川的企业退休职工在2023年死亡以后的丧葬补助金。

退休职工去世以后,不管是有生活来源或是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都是没有生活补助的。退休职工去世就是因病去死,因病去世的职工,是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退休职工去世以后,其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是没有生活补贴的,但是按照规定可以领取遗属待遇。遗属待遇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等,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没有领完的部分可以继承。

比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现在很多地方都可以在线上办理,不会线上操作的,需要到社保部门去线下办理。

按照现在的规定,即使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以后,也只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项内容,不再有无生活来源的补贴,只有工伤职工去世,因公牺牲等才会有供养家属的抚恤金。

比如同样是在四川退休的职工,在2023年去世的,四川2022年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53.67元,9个月就是31083.03元,加上6907.34元的丧葬补助金,家属共计可以领取37990.37元。

按照过去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去世以后,或是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其遗属待遇包括了三大块。一是丧葬补助金,二是抚恤金;三是退人员供养的无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补贴。

需要关注的是,退休人员死亡以后,遗属待遇需要到退休地的社保部门去办理,而不是在居住地或是户籍地办理。在办理时要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提交有关的资料。

#来点儿干货#

丧葬补助金主要是用于补贴死者的丧葬费用,一次性抚恤金主要是用于没有生活来源配偶的生活费用,由于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需要家庭成员协商来解决。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比如缴费年限为30年(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在内),死亡后按照缴费年限计算,最高可以领取24个月,但是在死亡前领取了20年的养老金,就要扣除20个月,实际上只能领取4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但最低保障是9个月,家属仍然可以领取9个月的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由于一次性抚恤金主要是解决没有生活来源,生前需要退休职工供养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继承的范畴,也不是按照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来继承,家庭成员在分配一次性抚恤金时,重点应用于没有生活来源的配偶。

一次性抚恤金部分,退休人员是参照在职人员的规定来执行的,和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的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髙为24个月。

如果缴费年限还是30年,但只领取了5年的养老金就去世了,那么还可以领取19个月的抚恤金,如果只领取了一年的养老金就去世了,可以领取23个的一次性抚恤金。

对于企业退休职工来讲,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退休职工因病去世以后,其家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其实这个一次性抚恤金中,按照我的理解,已经包含了对于没有生活来源配偶的补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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