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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茅台之假冒注册商标罪

大财经2023-12-01 17:35:260

情节特别严重指哪些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202年年底,被告人江某2雇佣江某1,租赁了贵州省普定县的自建房作为生产假酒的地点,由江某2接取订单并组织生产,并通过网络购买茅台酒的酒瓶、酒盖等包装材料,由江某1、蒋某、郑某等人利用散装或其他瓶装白酒作为原料,灌装进茅台酒等酒瓶中并进行包装,由江某2负责销售,生产出的假茅台酒运至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后通过顺丰快递销往全国各地,实际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7.247万元。经鉴定,被查扣的茅台酒等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以案说法:

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而且,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五)与立体注册商标的三维标志及平面要素基本无差别的;

(三)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相同的商标指哪种?

(四)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要素,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

被告人蒋某、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受他人雇佣,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标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金额人民币17.24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决如下:被告人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郑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THE END

(六)其他与注册商标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一)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的;

法官讲道理:

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情节严重指哪些情形?

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指的是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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