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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铺卖豆腐脑被罚1(5万,没收7千多元,这是执法还是霸王上弓)

大财经2023-11-21 12:15:451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许可的项目和范围内进行经营。该包子铺原本仅有面食类食品的经营资质,却涉足了需要更严格卫生和食品安全控制的热食类,即豆腐脑的制售。由于其设施和能力可能无法满足豆腐脑的食品安全要求,因此被视为违法。

北京市朝阳区一家包子铺因在美团外卖销售“豆腐脑(咸的)”,触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家以面食为主的小作坊,由于卖出了不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豆腐脑,遭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罚款15000元,违法所得7014元被没收。此事不只激起了对政府设定的经营范围的合理性的讨论,也引发了对罚款和没收行为的合理性的思考。

此次处罚是基于保护消费者健康和权益的考虑,遵循了法律规定。包子铺通过美团外卖共售出1173份豆腐脑,违法所得达7014元。这一规模和持续性的违法行为,导致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意在剥夺非法利益,遏制违法行为。

然而,此事件也揭示了现行政策在适应小商家创新和灵活性方面的不足。小商家在尝试创新经营模式时,常受到政策限制,这可能阻碍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政府在制订和执行政策时,需要更多地考虑到小商家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支持和指导。

此次事件引发了对政策合理性和处罚力度的社会关注,促使人们寻找平衡公共利益保护与小商家发展支持之间的平衡点。这样的反思有助于政策更好地服务社会进步。同时,也期望小商家能遵守规定,规范经营,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食品,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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