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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在农业银行花150万元购买信托后两年亏损近7万元(家属称当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劝导所致,银行回应)

大财经2023-11-10 20:28:120

赵女士称,在魏姓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老人用150万元买了该产品。第二天,老人因为不放心,曾再次联系到魏姓销售人员询问该产品是否是定期,并称如果不是就希望对方给自己退了,当时魏姓销售人员再三保证,这个和定期一样,保本保息,收益率比较好。

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应进行销售专区建设并安装配备录音录像设备。个别面积较小、确实不具备设置独立销售专区条件的营业场所,可设置固定销售专柜,并按照专区‘双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11月2日,记者拨通了该银行魏姓销售人员的电话,想了解具体情况是否如赵女士所说。魏姓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她根本就没有证据,她在污蔑我,我们现在正在处理这件事情,我不接受你们的采访。”

记者了解到,在201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中规定,“本规定所称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简称专区‘双录’),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近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的赵女士致电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24小时服务专线0471-967967反映,称其父亲于2021年10月份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中国农业银行东方红路五原分行办理150万元定期存款业务时,被该银行魏姓销售人员欺骗,实际办理的却是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外贸信托-安盈48 号两年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两年下来亏损了67500元。

第二章第五条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销售专区内配备包含“销售专区”(或“销售专柜”)、“录音录像”字样的明显标识,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可通过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或其他媒介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并进行明确的风险提示。”

11月3日,记者联系到中国农业银行东方红路五原分行刘行长,刘行长告诉记者:“赵女士说的不属实,她们买理财产品亏了钱,不高兴了,所以把责任推到了银行。现在我们正在安抚当事人,并且进行自查。”当记者询问当时购买信托是否需要双录时,刘行长表示:“我们现在正在找当时的条款和制度,调阅以前的规章制度,看是怎么要求的,并且找以前销售人员是不是已经双录了,现在正在查。”

来源: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

赵女士说,两年后,老人再次来到该银行查看情况才发现,原本的150万元,已经亏损了67500元,参考收益率变成了-4.5%。

赵女士说,她从父亲口中了解到当时的情况后,发现魏姓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介绍产品,未进行风险揭示义务,也未依法依规双录。最终导致老人办理信托造成本金损失67500元,且老人也自始至终没有看到过合同。

赵女士称,随后,她找到魏姓销售人员询问时,魏姓销售人员表示,合同已经发到老人的网银里了。

赵女士告诉记者:“我父亲是一名60多岁的高位截肢残疾人,于2021年10月20日准备在该银行办理150万定期存款业务时,在排队等待的时候,银行一名魏姓销售人员来到父亲面前,称有一款农业银行自己的产品,和定期一样保本保息,存两年之后来取就行......”

对于此事,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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