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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太重要(参保人员千万要记牢)

大财经2023-11-09 15:22:381

影响养老保险待遇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视同缴费年限,下面来看一个实例就明白了(见下表)。参保人实际缴费326个月,视同缴费164个月,累计缴费年限490个月。分项计算(扣除个账建立后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年限),视同缴费每年工龄月待遇137.65元,实际缴费每年工龄月待遇73.65元(含个账待遇),占比137.65/73.65=1.87(倍)。意思是视同缴费年限没缴费的一年工龄月待遇是实际缴费一年工龄月待遇的1.87倍。如果个人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那么指数高于1的参保人员,应该在2倍以上,这也是养老金差异的原因之一。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

档案基本资料:重点审核进(单位)、调(调动)、出(离职、解除劳动关系、其他如开除、除名)三个环节的档案资料。进单位的资料主要是招工(干)审批表(接班或顶班审批表)、大中专(技校)毕业登记表(文凭)和介绍信、退役军人安置介绍信(应征入伍、退伍表),调动环节有工作期间调动的有调动介绍信(人员调入调出名册)。出的环节一般指企业下岗职工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领取经济补偿金花名册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离职文件)

各位参保的朋友,视同缴费年限弄懂了吗?

二、视同缴费年限人员类别(具体按各地政策规定)

档案其他资料:转正定级表、调资表、职称晋升表、入党入团资料、奖惩资料等。

(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保费

3、参保人员找到档案到认定部门预审,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怎么补救。

(三)回城安置工作的知青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重要提示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规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有的地方为了统筹基金,将所有的工人纳入统筹范围并缴纳了1986年至个账建立前的退休养老基金。

3、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情况

(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略);

(四)《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清算情况。

三、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1、受到刑事处罚、服刑期间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开除、除名的职工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6、时间安排妥当,临时工补费要及早办理,不然利息越滚越多,一般情况退休前半年去进行档案预审。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要熟悉当地政策规定,特别是集体企业有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清算,没有缴纳保费的,要找到原因按当地政策规定补费,人员类别各地都有专门的规定。

(二)档案资料符合认定条件

2、档案资料齐全

(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通过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招收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含顶班、接班、轮换工招收),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其中1986年开始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在建立个人账户前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的制度,同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是1992年陆续建立个人账户,最晚的是2000年了。

5、在社保窗口打一张个人对账单核实一下缴费情况。如建立个账后的缴费情况,合同制工人(所有工人)建立个账前缴费情况,有没有基数或标识,特别是在纳入参统时调入调出的职工要注意。

1、视同缴费年限一般由待遇领取地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凭证(认定表、审批通知)

(1)合同制工人的缴费情况,建立个人账户前在系统设定一年或两年缴费基数,如当地1992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但对合同制工人缴费对账单显示有1990、1991年缴费基数,没有个账金额,从系统看证明已经参保缴费。

4、档案中确有做临时工的记载,按当地要求提供资料到人社(社保)部门申请补缴费用,由人社部门出具认定工龄文件,补交时间最早从1986年1月开始,各地有具体规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规定,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五)所有安置在企业的退役军人(含军转干部)的军龄和待安置期间;

(八)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离职人员;

来源:2023-07-17 15:56·就业社保一本通

(七)行业管理移交地方参加养老保险的,按当地文件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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