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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百万的银保代理人纳入内勤管理(保险业人均收入或将飙升)

大财经2023-09-23 16:11:510

对于“小账”,很多非银保人士理解起来或许有困难,简单列示一二:

对于银行高层,保险公司通常通过上收银保代理人佣金的方式实现资金归集,进而实现利益输送。

< END >

某银保代理人张三,与保险公司签署代理协议,为保险公司代理人,基础佣金固定为每月5000元,绩效佣金为所服务银行网点出单保费的1%—8%(浮动区间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推动方案会有所变化,比如开门红期间,可以给到8%甚至更高)。2022年12月,张三所服务银行网点出单保费1000万元,当月绩效佣金比例为8%,张三的实际收入为5000元 80万元(1000万元*8%)。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自从银保重新回归行业主流,以一己之力扛起保费大旗以来,争议不断。

一个基本不用做太多实质工作的银保代理人,一个月的收入可高达80万元。当然,很多公司的银保业务人员年度账面收入超过千万的也不在少数,这或许有其历史原因,但在银行抢着卖保险的当下,银保代理人还拿如此高的收入,则不得不打个问号。

8月,银保报行合一启动,从大面上管控银保费用。从金融监管总局向多家人身险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看,其要求从即日起,各公司通过银行代销的产品,在产品备案时,应当按监管规定在产品精算报告中明确说明费用假设、费用结构,并列示佣金上限;各公司应据实列支向银行支付的佣金费用,佣金等实际费用应与备案材料保持一致;各公司已备案的银保产品,应于8月31日前补充报送费用结构和佣金上限等内容。

从这个角度看,跟消费者争利的产品费率下调顶多算“小巫”,而银保的“小账”才是真正的“大巫”。

人红是非多。

人身保险公司应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严禁通过虚构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虚假票据等手段套取费用。

好在过去这么多年,很少有代理人、保险公司高管或者银行工作人员因此被采取司法措施。

比如,温州监管局近日就《关于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内控建设深化整治“五虚”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对于费用问题,征求意见稿从常规角度给出的建议是:

基于此,监管的篱笆越扎越快。

没被采取措施,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之所以今天监管开始关注,不仅是中纪委的“金融精英论”言犹在耳,更重要的在于如何防范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利差损。

就各行业主体而言,优化银保业务逻辑,重塑银保价值体系等“新银保”宣言,在无从改变的“费用”比拼逻辑下,一度沦为笑谈。

进一步看,这也是“小账”最核心的表现形式。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中仅约定较低的手续费,而通过银保代理人的佣金收入实现费用转移,通过银保代理人将比例不等的费用源源不断地输送至银行各级人员。

行业人身险预定利率从3.5%下调至3.0%,仅仅下调了0.5个百分点,但对于银保业务而言,一个有意无意的业务推动方案,支付出去的可能就是3个点、5个点甚至8个点。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指出:

不管业内如何看待协会或监管动作可能带来的实际效果,但从行业实践看,其导向性作用已在显现。

7月,行业自律启动,自下传递监管意图。彼时,上海等地也先后出台人身险银保业务自律公约,要求人身险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做好手续费管理。

这显然是直指银保“小账”。

对此,一个共识是,银保代理人之所以可以拿高提成,是因为他们是在“刀口上舔血”,随时可能被采取司法措施。

以佣金形式向银保专管员等渠道维护人员支付报酬的,应从其职能定位出发合理计酬,要探索在佣金标准中着重体现向渠道方提供培训、单证交换及客户服务等本职属性,不能简单和保费规模挂钩,鼓励与银保专管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合作渠道方及其人员支付协议规定外的任何利益。

由此可见,让银保专管员作为公司内勤重回正轨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毕竟,没有了银保代理人这个“行走的套费机器”,银保“报行合一”监管思路下的费用竞争才不至于太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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