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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文讲清(如何向法院申请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精灵图书馆124精灵图书馆1242023-07-28 11:20:280

秦律师 于成都

这两个条件只要满足一个,法院就必须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条件二、公司在明知有债务的情况下,同意股东延长出资期限,恶意逃避债务。

(2)证明公司已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

2、管辖法院:执行你案件的法院

6、理由:xx公司已经具备破产情形,但该公司未申请破产,因此xx股东出资不加速到期,将导致债权人利益失衡,故本案应当追加股东xx为(20xx)川xxx执x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认缴制下,很多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都定得很长,出资期限已经成为“老赖”的保护伞。

国家实行认缴制,政策背景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的是降低股东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所以不愿追加

二、但是,如果满足下面的条件,法律规定必须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法

股东认缴数额、认缴期限、实缴数额等均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你在进行交易前应当进行尽职调查,是能够预知交易风险的,所以不能追加

1、不愿追加,法院认为不符合认缴制的立法目的

5、需要证明的内容:

(1)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经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公司还是无财产可供执行;

祝愿你早日拿到执行款!

条件一、执行法院不能找到公司财产,公司已具备破产条件,但公司就是不申请破产;

文章图片1

4、所需证据: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查档资料、税务表、经营照片、涉诉司法案件、执行案件标的总额、未履行比例等。

1、案由: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请求:请求追加股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判令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不能追加,法院认为认缴期限已公示,债权人应风险自担。

一、一般情况,法院不会同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的理由如下:

今天给大家讲讲,如何打破“老赖”的这个保护伞,追加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3、不必追加,法院认为可通过破产清算途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021年4月1日夜

当公司资不抵债或丧失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可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使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从而获得赔偿,所以不必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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