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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新规明确农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浮动范围

大财经2023-05-22 13:47:151

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看来,农业保险有别于其他类别的保险,具体表现在:保险标的生命性,即保险标的是活的生物,价值具有不确定性,标的物生长规律给保险业务开展划定时间前提,受损现场易灭失,还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明显的季节性。

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今年1月印发《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据悉,这是保险业首次从行业自律层面制定农业保险领域的产品开发指导性文件,这一文件能有效规范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和管理,推动提升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

《规定》共六部分二十条内容。包括总则、费率构成、费率回溯和纠偏、保费不足准备金的评估、总精算师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持续发展需要精算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刘晓宇说,在法律责任方面,依据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10修正)规定,总精算师违背精算职责,致使根据保监会规定应当由其签署的各项文件不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对总精算师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总精算师未按照规定及时向保监会报告有关事项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原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2年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219.4亿元,同比增长25%,为1.7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保险行业协会有关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财产保险公司净利润524.18亿元,同比增长4.66%。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利润扭亏为盈,达125.53亿元。其中,非车险承保利润最高的三个险种为农业保险61.23亿元、意外险20.54亿元、企业财产保险6.55亿元,与财产保险公司众多产品相比,农业保险的收益比较可观。

来自农业农村部的数据也显示,保险品种在不断增多。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包括三大粮食作物及制种、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天然橡胶等16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品种;各地积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保险,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超过270类,农林牧渔各个农业生产领域均有产品服务覆盖。保险规模快速增长。2019年,农业保险全年实现年度保费收入672.5亿元,相比2015年提高近80%。2019年,支付赔款560.2亿元,相比2015年提高115%,简单赔付率达83%,受益农户4918.25万户次。

精算师在保险公司中承担重要而特殊的角色,负责确定保险产品费率的合理性、审核准备金和评估公司财务状况等工作,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把握比较全面。在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精算师不仅是一个技术岗位,而且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司治理主体。掌握着保险经营核心技术的总精算师,除了以维护公司利益,帮助公司发展为主要任务,也要承担起做消费者、社会公众利益的守护人的社会责任。

来源: 法治日报

刘晓宇说,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数量因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和需求而异。一般来说,大型保险公司拥有更多的精算师,以应对复杂的风险评估和产品设计工作。小型保险公司则可能只有少数几个或者没有专职精算师。

每一个保险产品的发布,都首先要经过精算师的精算,通过精算确定费率,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看来,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银行机构,或是保险公司中的寿险及财产险,每一个金融产品的开发都需要精算师的精算。但相比其他保险产品,农业保险产品因为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尤其需要精算。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原银保监会出台了《规定》。

所谓农业保险,依据《条例》规定,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依据《规定》,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作为公司农业保险精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遵照监管规定,切实履行责任。总精算师应当在农业保险的准备金评估和产品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农业保险经营的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并审慎估计大灾损失。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准备金回溯出现不利进展或持续定价不足等风险,总精算师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建成产品供给体系

为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保险法和农业法等法律,2012年国务院发布《条例》。

明确总精算师责任

近年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因保险产品不合规被罚负直接责任。(来源:法治日报)

刘晓宇介绍,经过这一系列制度设计,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已基本形成以成本保障型产品为主,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各类创新型产品共同发展的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体系。主要分类有:养殖业保险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等;种植业保险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水果收获保险、西瓜收获保险、小麦保险等。

《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全面贯彻《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化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农业保险精算制度,原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财政补贴性产品的费率调整系数浮动范围限制在[0.75-1.25],其他产品的浮动范围限制在[0.5-1.5],并明确公司总精算师的职责和有关监管措施。

依据《规定》,适用农业保险精算业务指的是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等农业保险业务。销售农业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是指符合原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

一般而言,精算师需要掌握的知识包括财务、金融、数学、统计、精算,还要了解一些行业数据,经过建立模型进行测算、评估等一系列工作,才能确定开发何种产品、费率如何等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意见》。2019年10月,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意见》,从明确发展目标、提高服务能力、优化运行机制、加强基础建设等方面明晰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为更好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另外,农业保险技术难度大、经营风险高,同时还有政策性的特征,体现为农业保险的非营利性以及对政策推动力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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