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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青刚51(股权已冻结,杉杉股份回应,确实,但无影响,遗产继承事项正在积极沟通)

大财经2023-05-10 14:23:480

杉杉股份创始人郑永刚去世后,其遗产继承问题备受市场关注。近日,网传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宁波青刚51%股权已被申请司法冻结。

从业绩来看,2022年杉杉股份实现营收217.02亿元,同比增长4.84%;实现归母净利润26.91亿元,同比下降19.42%。杉杉股份最新股价为15.03元/股,总市值为340.28亿元。

记者了解到,宁波青刚由郑永刚个人持股51%,通过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等间接持股杉杉股份。截至2022年底,杉杉股份前四大股东分别为杉杉集团持股比例为34.55%;宁波朋泽持股9.07%;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4%;杉杉控股直接持有杉杉股份3.19%的股份。

3月23日,杉杉股份选举郑驹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但此次选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却被质疑。知情人士透露,3月23日下午,周婷出现在会场,作为已故杉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郑永刚的现任配偶及3名亲生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她向到场股东表示,基于继承关系,她应当成为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熊文律师表示,《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如果发生继承的法定事实,投资收益将被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持有的股权需要进行分割,可能产生因继承分割,导致股权分散,由遗产继承导致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原实际控制人或将失去控制地位。此外,如果因遗产继承发生旷日持久的诉讼,还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当然如果出现新的实际控制人,也可能会重新选出新的董事长。

当前,宁波青刚51%股权已处于冻结状态,“遗产争夺战”再升级。

杉杉股份表示,“本次宁波青刚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目前遗产继承各方正就上述股权事宜积极进行沟通。”

5月8日晚间,杉杉股份发布公告对此进行了回应,“宁波青刚51%股权已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期限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本次宁波青刚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目前遗产继承各方正就上述股权事宜积极进行沟通。”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继承程序中,公司实控人尚未确定,期间可能会有哪些影响?

那么,宁波青刚51%股权冻结会对杉杉股份有何影响?

一是关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的遗产继承事项。公告称,根据相关法律程序,2023年3月,遗产继承一方周婷女士及其三位未成年子女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郑永刚先生名下宁波青刚51%股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

同时,杉杉股份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逝世后,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及相关权益拟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入继承程序。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或通知,确认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今年2月10日,杉杉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病救治无效去世,杉杉股份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1人减少至10人,随后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董事候选及重新选举董事长的工作。

3月26日晚间,杉杉股份相关人士曾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称,目前双方已建立起正常的沟通渠道,并就未来平稳解决目前争议持积极开放的态度,双方也表示,愿意携手确保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携手推进杉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宁波青刚51%股权已处于冻结状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文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股权被冻结并不代表已经被分割,只是限制不能转让,因此不影响股东权利。股权是可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禁止性约定,每个继承人都可以登记为股东。有些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去世后继承人不能登记为股东,要把股权转卖给其他股东。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遗产争夺战”再升级

就上述事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2023)沪0106民初1661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截至本公告落款日宁波青刚51%股权已处于冻结状态,冻结期限自2023年4月12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

法律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股权被冻结并不代表已经被分割,只是限制不能转让,因此不影响股东权利。股权是可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杉杉股份5月8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关注到宁波青刚51%股权已被申请司法冻结的相关网络报道,鉴于宁波青刚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经与相关方书面问询,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几点说明:

3月26日,上交所对杉杉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妥善处理有关事项,保障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和规范运作。杉杉股份随即作出说明:“公司本次提名和选举郑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出任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选举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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