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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6,10,重大透水事故案例)

大财经2023-04-23 12:29:080

事故共对5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大红才铁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工程师、矿长及浙江顺兴矿业大红才铁矿项目部实际控制人、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等15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大红才铁矿采区爆破员等3人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代县应急管理局峨口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副站长,山西震益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陕西弘德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浙江苍南县顺兴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陕西弘德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忻州同力爆破公司项目部经理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忻州市政府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原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代县县长)、代县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忻州市公安局民爆支队负责人、代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和山西中条山工程设计研究院2名事业单位人员等共计25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事故直接原因

3.安全管理混乱,层层转包分包。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违规将井下采掘作业承包给多个施工单位,而后再转包,对承包单位转包分包不管理,现场管理混乱,井下5个工队交叉作业,多达21个采掘头面;火工品使用管理不规范。

4.承包、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浙江苍南县顺兴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家单位均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出租资质证书,对项目施工单位工作疏于管理。其中,浙江苍南县顺兴矿业有限公司大红才铁矿项目部违规层层转包、违规施工、违法采矿;陕西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违规开采保安矿柱。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按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监理,致使整个基建施工未按基建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施工。

5.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责不到位。忻州市政府汲取山东笏山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不深刻,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落实不力。代县县委、县政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未严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忻州市、代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大红才铁矿监管不到位,对该矿基建期间长期以采代建、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转包分包等问题失察。

大红才铁矿违规开采主行洪沟下方保安矿柱,造成主行洪沟塌陷,降雨沿坍陷坑进入采空区,与1320米水平未彻底治理的采空区积水相汇,积水量迅速增加,水压增大,突破违规在1310米水平采矿作业与1320米水平采空区之间的薄弱岩层,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对大红才铁矿罚款560万元,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浙江苍南县顺兴矿业有限公司、陕西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罚款300万元,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罚款300万元,吊销资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忻州同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对山西瑞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万元;责成忻州市委市政府、代县县委县政府分别向山西省委省政府、忻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违规冒险组织作业。早在2020年8月该矿就发现1348米水平和1320米水平采空区积水存在重大隐患,虽然进行了治理但治理不彻底,隐患未消除,事故发生前发现透水征兆后仍未治理,冒险组织作业。

2021年6月10日,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红才铁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935.95万元。

1.长期以“基建”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大红才铁矿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擅自打开废弃封堵硐口,任意开掘采矿工作面,违规开采保安矿柱,长期以采代建、超能力生产。

大红才铁矿为民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分为Ⅰ(35万吨/年)、Ⅱ(25万吨/年)、Ⅲ(30万吨/年)三个独立采区。事故发生在Ⅰ采区,为基建矿井。大红才铁矿将Ⅰ采区生产建设转包给浙江苍南顺兴矿业有限公司、陕西耀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弘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家单位,并委托山西震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四、调查处理情况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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