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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蛇添足文言文(农夫和蛇的故事)

大财经2023-03-23 04:53:251

澳门大学王庆节粗略总结认为,今人对于“隐”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隐瞒说”。隐瞒说又可分为“隐匿”(积极)、“隐讳”(消极)两种,复旦大学刘清平、华中科技大学邓晓芒等大体持此类观点。二是“隐矫说”。如上海师大王弘治、清华大学廖名春主张“隐”当是“檃栝”之“檃”的通假字,有纠正或矫正之意。武汉大学郭齐勇先生则从《论语》内证出发,以“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季氏》)为是。此外,还有“隐谏说”“隐任说”“隐痛说”等多种说法。各说或都有其合理的一面,笔者拟从语境与语言逻辑的角度对本章进行分析,为论述方便,本文以“隐瞒”释“隐”。

本章与《孟子·告子上》所说的“鱼”与“熊掌”、“生”与“义”的取舍类似。直躬证父,是舍父而取法;父子相隐,是舍法而取天伦。换而言之,孔子并不是不重视羊主人的利益,而是更重视人伦的价值。孔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学而》)齐景公问政,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有若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可见,孔子不仅把人伦当成仁礼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把它上升到了立德修身、齐家治国的高度,并用于教育弟子。

理解“父子相隐”应立足于父子天伦。父子天伦不同于一般伦理。《周易·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可见父子天伦的重要性。

从语境来看,孔子所说的“吾党之直者”对应直躬是毫无疑问的,所谓“直者”指的应该是一个人,不是两个人。那么“父子相隐”又如何理解呢?

“父子相隐”见于《论语·子路》篇:

这应该从传统伦理中的教化责任说起。“孝悌”是孔子经常提及的内容,《论语》中记述了很多孔子教导弟子及伯鱼的话。启蒙读物《三字经》就提到“子不教,父之过”,这在孔子时代就是如此。孔子教导伯鱼“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父亲对子女有天然的教化责任。从“父子相隐”角度说,父亲的过失被儿子隐瞒,儿子尽到了孝道,但作为父亲,教导子女,也是天然的义务,而父亲攘羊,可以说是以身失则,没有尽到榜样的作用,会给子女带来负面效应。

若论起20余年来《论语》研究的热点,“父子相隐”无疑是讨论最为激烈的话题之一。自2002年《哲学研究》第2期发表了刘清平质疑儒家“亲亲相隐”合理性(合法性)的文章以后,这场争论便一发不可收,并逐渐聚焦于对“父子相隐”合理性的辩论,而郭齐勇、邓晓芒、梁涛、廖名春等知名学者的积极参与,使这场争论掀起了一个又一个高潮,至今讨论不衰。

就直道而言,父亲攘羊肯定理屈,而儿子替父亲隐瞒罪行,也是理屈的。原本该以身作则的父亲,因为自己理屈,所以在面对儿子同样理屈的行为时,不适宜对子女提出批评,反而只能以包容的心态接受子女的孝道。所以,面对儿子为自己掩饰的谎言(或行为),父亲也为儿子的谎言(或行为)再进行掩饰,使谎言(或行为)得以周圆。也就意味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两种行为本身都具有不正义性,这是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直躬)”“直在其中矣”的原因。正因为两种行为都不“直”,所以在父子相互理解与包容的同时,伦理的价值才得到最大呈现。

裴植已经注意到了这种语境与逻辑上的问题,并将原文重新断句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即“做”“干”,“隐”即“沉默”“回避”,巧妙地避开了语境前提的问题,与叶公语的逻辑完美衔接。但是,第一,自古以来并未出现过这种断句,属于裴氏自创,过于巧妙,略显牵强;第二,这样断句仍未解决双前提论是否合理的问题。

当代中国虽然宗族已经基本消失,但社会仍是由家庭组成的,伦理建设仍然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法治前提下的伦理建设理应受到重视和传扬。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攘羊,)父为子隐,(子攘羊,)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父子相隐”逻辑与翻译中存在的矛盾,使得双前提论的“攘羊”主体出现了一次置换。单看孔子之语,可以说翻译并无问题;但如果要考虑叶公之语并实现逻辑上的承接过渡,则逻辑定然优先于翻译。不能实现逻辑上的圆融自洽,准确翻译也无从说起。但若按逻辑,“父攘羊,父为子隐,子攘羊,子为父隐”,则又出现了“父攘羊”与“父为子隐”、“子攘羊”与“子为父隐”看似抵牾的情况。

所以,本章可以翻译为:叶公告诉孔子说:“我们这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盗窃羊,他出来证明了。”孔子说:“我们这里能行直道的人与此不同。父亲(攘羊的不直行为)被儿子隐瞒,儿子(隐瞒父亲攘羊的不直行为)被父亲隐瞒,直道便在其中了。”

在今人的争论中,一般会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补充不同前提,或可称为双前提论,通常翻译即:(儿子攘羊,)父亲为儿子隐瞒;(父亲攘羊,)儿子为父亲隐瞒。但笔者试着按语境和逻辑将双前提论带入本章原文:

《光明日报》( 2021年04月10日10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刘剑(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

本章历来存在许多争议,但古今有别。古人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于“直躬”及“攘”的含义。相较而言,古人对今人最为关切的“父子相隐”并没有花费多少笔墨,甚至可以说,古人并未把“父子相隐”当成一个问题。而由于“亲亲相隐”的争论,今人自然把孔子之语,特别是其中“隐”的含义,作为解读“父子相隐”乃至“亲亲相隐”合理性的关键。

孔子主张“父子相隐”优先于“证父攘羊”,并非罔顾羊主人的利益。倘若把父子的伦理角色去除,对叶公语稍加修改,“吾党有直躬者,见人攘羊,而其证之”,则其合理性就成立了。《乡党》:“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是就牲畜而言,在孔子心中,其重要性是要让位于人的,这也正是孔子仁礼思想的体现。郭齐勇先生认为,不能简单地以公私义利二分法来理解亲人间的关系及对亲人关系的维护。因此,对于“攘羊”一事,应当就事论事,不能脱离语境、放大损失,使孔子之本意不显,舍“熊掌”而取“鱼”者也。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源于对“为”字的理解有所不同。通行翻译中的“为”今读去声,表示行为的对象,或可释为“替”。但“为”还有一个阳平的读音,可以表示被动,如《论语·子罕》“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丧事不敢不勉,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庄子·徐无鬼》“夫尧,畜畜然仁,吾恐其为天下笑”。本章中,“为”应该作被动解,因此按双前提论,可以翻译为:父亲攘羊,父亲被儿子隐瞒;儿子攘羊,儿子被父亲隐瞒。

与通行的翻译对照,即出现了矛盾:首先,在翻译版本中,“儿子攘羊”与叶公语的语境前提“其父攘羊”主体不一,逻辑上不能平顺地承接过渡,且从带入的本章原文看,此处仍应为“父攘羊”(父亲攘羊);其次,解读孔子之语,出现了“儿子攘羊”(子攘羊)与“父亲攘羊”(父攘羊)两个前提,为了说明与楚躬之直相异的鲁人之直,为何要增加一个前提?

方今之世,围绕“父子相隐”聚讼不已,但对本章的解读几乎无一例外都采用了双前提论。增加前提固然也可通释本章,但总有些画蛇添足的意味。比如,叶公语中躬的身份是子,是子证父,以证躬之直;孔子语中,按双前提论,是子隐父、父隐子,以证父子之直,唯“吾党之直者”是顺着叶公“吾党有直躬者”而来,是指代(类似)直躬这样面对父亲犯罪是否该证父之罪的子之角色,这就形成了二人对一人的局面。再如,依双前提论,“直在其中矣”的“其中”代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两个独立的部分。应当指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并不是本章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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