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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还是欠条比较好)

大财经2023-03-22 05:22:280

借条与欠条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 条据虽然仅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意义却相差甚远。

四、法律效力之区别

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其对于诉讼时效的适用是相同的,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写明了还款期限的权利义务主体双方在确定还款日期后,义务人在约定还款之日并未履行约定,则权利人应已知道了自身权利受到了侵害,故其诉讼时效应从其注明的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 诉讼时效之区别

(二)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相当于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当借条的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该借条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因此对方很难抵赖,法院则可以将该借条作为定案依据。

1.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系借款双方对于借款偿还的履行约定不明,因此,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偿还而被拒绝时,才构成对出借人权利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方才开始起算。如果在该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借人再次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就被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拒不偿还借款的20年内仍不主张权利,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88条之规定,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因其产生原因与借条不同,因此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也与借条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4)3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的规定可知,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对诉讼时效的适用分为以下两张情况: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其尚欠债权人某款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反映的是一种结算事实。

(1)、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法复[1994]3号》的内容可知其适用的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履行期限,而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也即是说,《法复[1994]3号》将“出具欠条”(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解释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因而构成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据此理解,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其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的次日开始起算。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了还款时间的,那么该诉讼时效就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二、 产生原因之区别

借条和欠条,虽一字之别,但其所牵涉的法律知识却不容小觑,因此千万不要忽视二者的区别,合理规范地选择欠条和借条,只有这样,在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才能更高效的寻求法律的保护。(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贾彩英 )

(2)、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的内容可知其适用的情形是:当事人双方的履行期限不明确,应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的情形。《 [2005]民二他字第35号》将“欠条”解释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债权人依据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据此理解,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其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起算。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那么该诉讼时效就从债权人向债务人催要欠款之日开始计算。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示其向出借人借款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反映的是一种借贷事实。

借条的产生是基于借贷双方的借款行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依约向借款人给付借款。

一、 含义之区别

欠条体现的则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结算凭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唯一,可能存在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欠条的持有人还应当就该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事实及原因予以佐证。在审判实务中,很多人认为,出具了欠条的其他法律关系在欠条出具后均已转化为欠款纠纷,因此只要证明其欠条的真实性即可,并不需要查明欠条的基础关系。事实上,欠条基础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直接关系到欠条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且欠条的时效问题又直接与基础关系的履行期限相关,因此,在此类纠纷中,查明欠条基础关系是必需的就举证责任而言,债权人除了举证欠条外,还应对欠条的基础关系进行举证。

欠条的产生则是对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发生款项的结算和对未付款项数额的确认。其形成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坏赔偿等,其往往有一个基础法律关系,通过对该基础法律关系结算后,形成一个全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 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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