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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董事长突然病故(儿子接班后拒不支付创始元老千万工程款)

大财经2024-01-10 12:17:250

”长草短草,一把挽到,这个项目做完后就结算。“樊清贵亲口承诺我。

他利用其父病亡死无对证,只继承父亲留下的财产不承担其父拟定的责任,恶意起诉,反诬告我倒欠樊华建设(集团)1300余万元本息。我跟随其父创业打拼近40年,同甘共苦历经艰辛,对集团公司忠心耿耿从无二心。因为江湖朋友义气的原因,我数次放弃自立门户的机会,也从未想过明确分公司与集团公司的产权关系,这也为后来的纠纷变故埋下隐患。

樊军和樊华集团恶意拖欠我和民工、材料商等应得工程款和收入,明显触犯了法律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敬礼

如果樊清贵没有病逝,我们之间有着数十年建立起的友谊,我相信我与樊华集团工程款垫支最终会得到合理解决,我也不会陷入到今天的绝境。

我与樊军父亲一起合作、努力了四十年,为了樊华集团能够做成今天绵阳当地知名集团大企业,几乎耗尽了一生的黄金时光。为了做好这些我承包的工程,为了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按期保质完工,这么多年来,我通过银行贷款、私人借贷、借高利贷等方式维持局面,也不得不拖欠众多材料商、劳务班组工人的资金。

情况举报人:苗庆忠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9年初,在“乐乐水世界”项目完工刚开始对外营业,樊清贵就因突发疾病离世。他的长子樊军继承了公司50%股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余亲属持有公司另外50%股权。

樊军上任不久后即与我在“乐乐水世界”工程款项目结算发生了矛盾。最后经过法院调解,樊军及樊华集团以1900万结算我在“乐乐水世界”项目约3000万的工程款。而在我就此项目与他发生矛盾前,已经多次他提出要进行工程结算,他也同意进行结算,但一直未能兑现。

樊军和他领导的樊华集团在其父病逝后,不讲基本的道义人情,不顾公司多年的历史实际,不承担应尽的责任,不考虑可能产生的严重社会后果,为个人私欲,拒不对我所承包施工工程进行结算,支付应付给我的数千万工程款,最后不仅让我老无所依,也间接让与我合作的诸多材料商和农民工陷入困境,拿不到应得的款项,拖垮了多少家庭。

迫于无奈,我在此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记者寻求帮助,恳请您伸出援助之手,查处樊华集团不与我作施工工程结算、故意拖欠工程款的违法行为,帮助我拿回樊华建设(集团)应该支付给我的工程欠款,帮助材料供应商、建筑施工工人拿回自己应得的那份钱,更是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的稳定。

试问,如果这971万元工程借支款单纯的是我个人借款,那么在2017年9月后,我所做的于2019年才完工的“乐乐水世界”部分工程项目,樊华集团为啥又向我支付上千万工程款,而不从中扣除这971万元借款?这不仅与常理不符,同时也与基本的法律条款相违背。

当我多次要求樊军及樊华集团对我过去数十年所做的工程款进行结算,支付我应付的数千万元工程款时,樊军直接了当地告诉我,让我去找他父亲。企图以人死后无对证来逃避债务。

从1991年开始,我作为分公司经理就在樊华集团作为实际施工负责人独立承接工程项目。按当初公司出台的规定,我和樊清贵的合作关系是完全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由我自己组织人员、资金、设备等进行施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由于我与樊清贵多年来一起创业、成长,彼此互相帮扶,我们之间的关系一直很亲密,彼此也十分信任。在我承包项目施工时,樊清贵多次向我表示,集团公司项目多,发展快,资金比较紧张,我承包做的工程由我先垫部分钱,然后慢慢算账,他不会亏待我。而我作为他多年的好朋友、合作伙伴,也就一直采用了这样的模式。双方甚至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也没有经过公正等手续,事实上相当于用人格来担保的口头君子协定。由于樊清贵在世时一直采用这种方式,这是我的失误,也隐藏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也是当初历史特定条件下的局限。

时间到了2016年,樊华集团投资开发绵阳市安州河东新区文旅项目“乐乐水世界”,樊清贵再次向我承诺尽快结算,并让我参与“乐乐水世界”项目部分工程施工,在全部工程完工后再结算。

因为多年来,我和樊清贵以及樊华集团从未就我所做的近20个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并结清工程款,所以从上述那张单方面的借支款项上显示我反倒欠樊清贵以及樊华集团本金971万元。

这么多年来,由我作为独立承包人,先后完成绵阳卷烟厂A幢、B幢、C幢、D幢、单身公寓、综合住宅楼、综合仓库等其他工程、沈家坝三江工程、茂源大厦工程、建设大厦、富乐小区安置房、石桥铺河堤、东河苑A、B、C幢、游仙保险公司住宅楼、游仙区安全局、绵广高速IL合同段等众多项目工程施工,合计完成施工总产值约1.8亿元。鼎盛时期,我需要发放工资的技术人员有70多人,施工工人近500人。

2019年,樊清贵因突发疾病意外病故后,其长子樊军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军不仅大面积清退公司创业员工,而且拒不支付由我完全承包的多项工程应该付给我的工程款项超过3500万元。

现在我成为退休老人后不仅家庭财产被查封,面临创业伙伴下一代的无情坑害,在樊清贵之子樊军实际控制樊华集团后,他不是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善待为集团发展壮大打拼一生奉献一切的元老,而是不顾历史不讲情义不认规则,拒不支付多年来我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并作为实际施工人所承包的多项工程超过3500万元工程款,导致我和我的家庭现在欠下各项材料款、民工工资、民间借贷利息近5000万元,将我和我的家人逼入绝境。

更让人寒心的是,樊军不顾忌我与其父多年的交情,单方面以我在2017年9月签字确认的用于支付工程费用的借支款971万元,向法院起诉说成这笔钱是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私人借款。需要我从2017年9月起至今不仅要偿还971万元本金,还须按年息12%支付给樊华集团利息。

此致

40年前,我就和四川樊华建设(集团)原董事长樊清贵一起创业。我们白手起家,从卖河沙起步,不分彼此。樊华集团经过30多年发展,在樊清贵的带领下,在我们一帮创始元老的努力下,今天樊华集团已经壮大为集房产、建筑施工、商品混凝土供应、物业服务、文旅项目开发为一体的绵阳大型企业集团,资产数十亿。

一类是樊华集团自己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单位发包的建筑施工项目;二类是樊华集团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工程项目。这部分项目政府不直接支付工程款给樊华集团,而是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付款;三类是我借用樊华集团建筑资质,由我交付税金和管理费用,直接与业主单位对接完成d的施工项目。

另外,在这么多年里,樊华集团一些难度大、不好做的工程时常就让我来处理。比如建设大厦这个工程,其他人做了部分后,业主方不满意,点名要我去接着做。对于这样的难题,哪怕不赚钱,为了集团整体利益,我都会去处理,去把工程做好。而像建设大厦这样的工程并非一个两个。为了樊华集团的声誉、建筑工程质量,这么多年我义不容辞。(甚至上个世纪90年代,集团资金紧张周转困难时,我借款给樊清贵超过千万元)

因为我们俩多年的友谊和交情,我同意了这个解决办法,我也相信他不会坑害我这个多年的好朋友,忠心无二的得力部下。

在此,我向全社会呼吁,恳请政府执法部门,新闻媒体,能够责成樊华集团尽快与我作为建筑项目施工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支付我应得的工程款,解决我和我的家庭,以及众多施工工人、材料商面临的困境。

过去几十年我和樊清贵在建筑施工项目上的合作都一直沿用这种模式,我所承包施工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三类:

1983年,在改革开放初期,我还在绵阳地方大集体企业上班时就认识了当初还是刚从农村出来卖沙石的村民樊清贵。当初我们几个兄弟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认识后大家一起同甘苦共患难,吃住在一起赚钱,甚至困难、条件艰苦的时候晚上睡觉都在一张床上。

甚至因为被我拖欠,有些工人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我也只有继续借贷、用我的资产抵押贷款去解决燃眉之急。直到今天,我所陷入的窟窿越来越大,我所欠的外债高达5000万,我和我的家庭也处于破产境地。

(本文转载自庆忠的故事)

最后,樊军不仅对其父在世时认可我所做的近20个工程项目一概不承认,同时将以前的公司元老进行大面积清退,企图以这种方式来逃避应支付给我的已经几十年累计的数千万垫付资金和工程款。

我叫苗庆忠,今年67岁,四川省绵阳市人。

在过去30年中,我所做的这些项目中仅仅富乐小区13、14、15安置房(工程造价 381.4万)、石桥铺河堤(工程造价 1309.9万)、东河苑A、B、C幢(工程造价 996.2万)、三江大坝、河堤(工程造价 1415.5万)这四个樊华集团作为业主发包的工程项目,合计工程造价累计就达到4073.1万元,而进行结算的只有540.6万。未支付给我的工程款就达到3532.5万元。

就这样,我和樊清贵的建筑施工项目合作做了近三十年,但我和樊清贵以及樊华集团从未进行过完整的工程项目款结算,而这些我所做的项目大多早在十多年前完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第三方评估机构也有明确的工程造价款评估。在这些我承包的项目施工过程中,樊清贵和樊华集团也会以借款的形式向我支付部分工程款,我用于支付工程材料、民工工资等款项。到了2017年9月,由我所签字确认的这些借支款项累计为917万元。当初签字确认这些款项,樊清贵告知我是为了集团的工作做好税务核查,不仅是我,其他部分承包人也在工程款未结算前,采用签字确认的借支方式。

我在此恳请您申请援助之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这个社会老有所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不受侵害,不让邪恶得逞!

最初樊清贵和我一起做的是买村民的河沙再卖给建筑施工单位,我负责押送车辆。慢慢生意开始做大,樊清贵开始进入绵阳建筑施工领域,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他成为四川樊华建设(集团)的老板(樊华集团前身为绵阳市第七建筑公司、游仙建设总公司)。我也从原单位离职,成为集团下面第二分公司的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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