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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4年1月和2月有关社保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大财经2024-01-10 11:24:200

二、将2月6日至9日调整为结算期;2月10日至17日春节假日期间,网上业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18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通讯员 扬人轩 朱旭文 记者 马惠敏

一、将1月7日至8日调整为申报期;1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

为确保享受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的社保服务,市社保中心建议:通过网上途径办理参保登记、证明打印、关系转移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参保单位和个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小程序)、“掌上12333”APP在线办理社保业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24年1月和2月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1月和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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