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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产品解析

大财经2024-01-09 12:30:260

希望大家理性看待这件事,保险毕竟不是存款,所以从保障的角度看,留着总比退了强,反正钱就是那些钱,但是就想退的话,一定要算好现金价值,接受损失。

先说保险责任:

这款产品属于早期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买这款产品的人,基本都是15-20年前购买的。先说一句好听的,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所以论那15-20年那个时期,这个险种当时算是不错的产品了,只是现在险种更加全面,更加人性化,显的这款老旧产品不伦不类。

举个栗子:

10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急性或急性重症肝炎8.瘫痪9.严重三度烧伤10.主动脉手术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问题关键点1.保险是属于长期合同,中途退保属于一方违约,既然违约,凭什么要全部退给你?重疾险现金价值可以超越所交保费,但是需要时间。

最近看到平台,大家纷纷吐槽中国人寿一款险种,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或者是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今天,给大家好好聊一聊这款保险产品,让大家清晰的认识以下。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0种重大疾病从病重数量上看,确实比较落伍,但是那是20年前的事儿,即使放在几天,10种也是比较常见的重大疾病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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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吐槽点主要在于现金价值,有的很多人说交了20年,想退保,一算现金价值还赔钱。这不明显是骗子吗?

问题关键点2.保险合同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销售的人,即业务人员。这把算是把话说明白了。

这款产品在历史上同系列有7款,并不是每一款都一样。咱们就险种代码S42,赔付最多是3倍保额,即直接身故。2倍保额,即确诊重大疾病,身故再赔1倍保额。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20年前你买保险的时候,我就说明白了,你需要长期缴费,就算交了20年,你退,可以,但是有损失,你要能接受怎么都行,不退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明白了吗?都明白问题在哪儿了,如果当时真这么说,不会有任何问题,关键在于,根本不是这么说的。把终身合同说成定期,把定期说成终身等等,干扰客户,以至于今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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