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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现象)

大财经2023-12-29 04:05:510

8、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情况。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发展战略目标、重大战略、重大生产经营、重大资本运营、重大资产(产权)、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改革改制、兼并重组、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对超过一定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7、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未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

2、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具有管理权限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任免调整和重要奖惩事项,如选拔、任免和奖惩等。

11、追责问责不到位。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员,未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说到“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想必在大家都不陌生,尤其是在“体制内”、央企、国有企业工作的朋友们更是“了如指掌”“如数家珍”。并且在实操中,我们经常用“上会”一词来替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说法,如果该事项顺利通过集体研究,我们还会说“过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主要体现,也是规范企业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的有效手段。那“三重一大”事项有哪些,又该如何进行决策,经常会出现问题的地方又在哪里?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审计那点事儿。

1、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专题会议等形式代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这个问题在现实中经常存在,领导班子成员以专题会议代替集体决策。

10、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未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致使相关决策“长期不能落地”。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4、对决策事项表态顺序不规范,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未发表意见前进行表态。公司制度基本都会要求: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党组织会议、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9、回避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在涉及与本人、直属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有关的事项决策中,参与决策人员未回避。

2、“三重一大”决策前,未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很多公司制度一般都会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对涉及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意见;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应当按规定事先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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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重大投资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融资担保项目、重大采购服务、基建技改计划、工程建设项目等。

6、存在大多数人不同意该事项,主要负责人直接“拍板”决策通过相关重大事项,存在“一言堂”现象。

5、部分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大事项,未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在会议上直接强行决策。

3、部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不符合规定人数。具体出席人数,会根据具体表决事项来确定,但至少应有表决权的半数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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