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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案例(支付个人佣金通过平台公司代开发票被税务稽查)

大财经2023-12-29 02:32:060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证件号码 3****************8

经对你单位提供的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签订的“外包一体化服务协议”、资金流检查及邵某某、镇某某、王某某等人询问(调查),合同的签订日期存在缺失,也无相关人员签字,仅有合同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中描述的外包服务时间和邵某某、镇某某、王某某等人在约谈中描述的佣金业务服务时间不匹配;你单位无法提供协议附件《服务内容和要求》中涉及的《工作量需求表》、《外包服务工作岗位编制表》, 你单位转账至***(***)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多笔外包服务费通过王某某、黄某某等人转至镇某某、费某某账户。经检查认定,你单位接收的上述虚开发票,实际为支付镇某某等4人的经纪代理服务佣金业务,并非***(***)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的业务外包服务,定性为从第三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你单位有真实交易从第三方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构成偷税

纳税人名称 ***化工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 ***化工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根据***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_发票违法”的协查,确认***(***)商务秘书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开具给你单位的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代码3200201130,发票号05848799-05848808,05848858-05878866,11599738-11599746),货物名称“*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外包服务费”,开具金额合计2386378.66元,税额合计143182.78元,价税合计2529561.44元。

法人姓名 邵某霜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CAJ1T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取得上述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入账进行财务核算,进项税额已勾选抵扣,并在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12-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罚[2023]***号

来源:税乎网。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纳税人识别号 913***CAJ1T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12-05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143182.78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022.7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76602.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的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罚款5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接受虚开发票同一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偷税与虚开发票法条竞合,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对你单位处罚款76602.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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