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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等,邮储银行四名分支行管理人员被罚)

大财经2023-12-15 12:58:240

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警告,罚款6万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机关名称

2023年12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被处罚当事人

被处罚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副行长师小军,也因对该分行管理的部分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6万元。

机关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曲向春(时任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直属支行副行长)

行政处罚依据

新金监罚决字〔2023〕50号

徐晶(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支行行长)

2023年12月7日

警告,罚款5万元

新金监罚决字〔2023〕43号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邮政储蓄银行四名分支行管理人员,因“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等违法违规事实被警告并罚款。

警告,罚款5万元

警告,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金监罚决字〔2023〕51号

因对该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支行行长徐晶、时任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直属支行副行长曲向春、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支行行长曲峰等,均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被处罚当事人

2023年12月7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本文源自证券之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作出处罚决定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

新金监罚决字〔2023〕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对该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对该支行管理的古牧地中路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作出处罚决定的

对该分行管理的部分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12月7日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曲峰(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支行行长)

被处罚当事人

师小军(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副行长)

对该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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