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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等,邮储银行四名分支行管理人员被罚)

大财经2023-12-15 12:58:240

新金监罚决字〔2023〕50号

曲峰(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支行行长)

对该分行管理的部分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师小军(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副行长)

新金监罚决字〔2023〕49号

2023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对该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对该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警告,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

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副行长师小军,也因对该分行管理的部分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6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警告,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

对该支行管理的古牧地中路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023年12月7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6日

机关名称

曲向春(时任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直属支行副行长)

作出处罚决定的

徐晶(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2023年12月7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作出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行政处罚依据

本文源自证券之星

作出处罚决定的

新金监罚决字〔2023〕51号

被处罚当事人

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依据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处罚依据

警告,罚款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新金监罚决字〔2023〕43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警告,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被处罚当事人

行政处罚依据

机关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当事人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被处罚当事人

因对该支行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支行行长徐晶、时任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直属支行副行长曲向春、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支行行长曲峰等,均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邮政储蓄银行四名分支行管理人员,因“违规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营业网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等违法违规事实被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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