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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2(5亿元项目中标候选人信用核查两次结果不一,市国资委建议保留核查权利)

大财经2023-12-13 18:27:580

《下步工作批复》显示,经南充市国资委2023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为确保项目按期完成,经统筹考虑,原则同意南充机场公司请示事项。并建议:继续保留依法依规核查和追究弄虚作假的权利,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坚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周密详细的合同,并送法律顾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协调航站楼主体工程施工方与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联动配合,做到无缝衔接,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大项目推进力度,按期完成形象进度。

鉴于前后两次核查报告的差距较大、结果不一致,南充机场公司于9月15日去函给四川省招标总站,请求四川省招标总站对前后两次核查报告争议的问题再次进行核查,并对下一步工作给予指导。

其中,根据核查小组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港基公司曾于2022年12月29日因“未代付工资”被济南市历城区人社局罚款,公示日期为2022年12月29日。但山东港基公司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显示,该单位“暂无行政处罚信息”。

南充市国资委11月24日批复称,继续保留依法依规核查和追究弄虚作假的权利。受访者供图

由于两次核查结果差距较大,南充机场公司又向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下称:四川省招标总站)申请再次核查。知情人介绍,四川省招标总站最终未重新组织核查。在此情况下,南充机场公司向南充市国资委请示后,南充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南充机场公司请示事项,并建议继续保留依法依规核查和追究弄虚作假的权利。最终,山东港基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

对于核查小组的结论,南充机场公司向主管部门——南充市国资委请示复核。南充市国资委于9月9日作出的《关于南充高坪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总图及附属设施和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有关情况进行复核的批复》(下称《批复》)显示,经研究,该委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虽无职责履行项目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但鉴于该项目是省市重点项目,工期紧,属于改扩建工程,可考虑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知情人处获取的多份资料显示,高坪机场三期项目核查小组在对包括山东港基公司在内的三家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核查时,均发现存在企业信用问题。对此,南充市国资委曾书面回函南充机场公司,给出了三种处理方式,并建议采取第二种处理方式,即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重新招标。不过,南充机场公司未听取主管部门建议,而是重新组织核查小组进行二次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首次核查出现的问题均“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问题”,且“无需进行说明” 。

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招投标总站电话回复意见:“如果招标人确定投标单位有投标资料弄虚作假事实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直接发函告知该单位,取消该单位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 南充机场公司作为该项目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根据《核查报告》核查的情况,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酌情依法处理并重新招标。

南充市国资委曾建议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重新招标

南充市国资委在《批复》中称:“我委认为,鉴于出现相关投诉和《核查报告》核查出的问题,结合项目的特殊性,请你公司持谨慎态度,履行好主体职责,建议采取第二种处理方式。”

此后,南充机场公司又去函向南充市国资委请示下步工作。11月24日,南充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南充高坪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总图及附属设施和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评标报告核查结果后下步工作的批复》(下称《下步工作批复》)。

近日,四川南充高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充机场公司)向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港基公司)送达《中标通知书》,确定后者为高坪机场三期改扩建项目总图及附属设施和航站楼装饰装修工程(下称:高坪机场三期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价为2.49亿元。

就南充市国资委前后两次态度不一等问题,南充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11月30日向澎湃新闻表示,有关情况可向南充机场公司了解。澎湃新闻致电南充机场公司项目负责人贺红,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

11月27日,南充机场公司向山东港基公司作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山东港基公司为中标人,并在30日内到该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南充市国资委第一次建议重新招标。受访者供图

核查小组认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结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的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同日,根据招标公告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3名评标专家,对三名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核查。此次的《核查报告》显示:山东港基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与官方网站上核实的截图不相符,可能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形;鸿腾公司在“信用中国”中存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如实说明;中建四局在“信用中国”中存在“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未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如实说明。

二次核查:山东港基称截图系被处罚前截取的

据知情人介绍,四川省招标总站并未启动核查,也未对南充机场公司的诉求作出书面答复。

初次核查:三名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存在问题

今年9月,核查小组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山东港基公司曾受行政处罚,但其提供的截图没有。受访者供图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显示,高坪机场三期项目由四川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充机场公司,建设资金全部来自财政性资金,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8月8日,南充机场公司对该招标公告进行补遗,调整了投标资质以及投标截止日期(延至当月29日)。

9月14日,南充机场公司又抽取5名评标专家组成专家组,再次对3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第一次核查报告等资料进行复核。此次专家组认为,根据招标文件10.11条规定,山东港基公司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形,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无需进行说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条规定,腾鸿公司与中建四局的行为不属于限制投标情形,也不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无需进行说明。

9月1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山东港基公司、第二名为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腾公司)、第三名为中国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四局)。

一、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届满,在未收到异议的情况下,由南充机场公司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对于《核查报告》核查出的相关问题,由南充机场公司书面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要求其尽快限期作出说明。同时,根据《核查报告》核查出的问题,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评标专家应当在评标现场能发现的问题,一类为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不能发现的问题。所有核查出来的问题,在依法启动复评时,由南充机场公司按程序反映给评标专家核实或你公司进行核实后如实提供。

就南充市国资委前后两次态度不一等问题,近日,南充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相关情况可向南充机场公司了解。澎湃新闻致电南充机场公司项目负责人贺红,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应。

南充市国资委:建议继续保留依法依规核查和追究弄虚作假的权利

南充机场公司未直接采纳南充市国资委给出的“第二种处理方式”,而采取了“第三种方式”。9月11日,山东港基公司向南充机场公司提供了一份由济南市历城区人社局出具的《撤销行政处罚公示的证明》。该份证明显示,山东港基公司于2023年1月5日被历城区人社局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缴纳了罚款,并超出了最短公示期,符合撤销公示条件,目前已办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撤销公示手续。山东港基公司在书面回函称,由于相关程序问题截至目前(注:9月11日)网上公示还未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系2022年12月29日之前截取的,招标文件无任何条款说明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的查询截图,该截图提供与否也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范围,“不存在核查结果所述的弄虚作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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