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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自助餐年卡不能吃龙虾(酒店也不能说变就变,新京报快评)

大财经2023-12-11 16:57:210

▲资料图。图/IC photo

报道中,年卡客户欧女士表示,“本来说三餐通用一年,后面又规定法定节假日不能用”。如果事实如欧女士所言,“规定法定节假日不能用”的时间节点不是订立合同时,而是“后面”,酒店恐怕早就违约了。

校对 / 卢茜

如果年卡合同无约定,酒店单方中途限制消费内容就是违约了。

对此,酒店工作人员回应表示“确有其事”,但仅限龙虾、海参等单品,而报道援引购买年卡的欧女士说法则是:12月8日和酒店沟通后,酒店方表示,继续履行原协议,“年卡客户该怎么吃就怎么吃”。该酒店两次说法不一样,不知该以哪个为准;甚至其自助餐厅的工作人员,也不清楚年卡政策变更原因。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当然,合同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如有年卡消费者同情酒店“入不敷出”,自愿放弃“该怎么吃怎么吃”的权利,相当于双方对之前的合同做了变更,这是双方合意的结果,没有法律问题。但消费者如不认可,酒店要单方变更合同,削减消费者权利的做法,就于法无据。

文 | 李曙明

也就是说,如果酒店之前对于年卡客户可食用菜品没有限制,就可以推定双方约定就是没限制,“什么都可以吃”,酒店“突然”限制便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

据《新晚报》报道,多位消费者在网上发帖称,今年6月和“双11”购买了某五星酒店推出的价值12888元和18888元的自助餐年卡,但近日该酒店却通知称,从明年1月1日起,不能提供单品,而且无法退费,引来一些消费者不满。

现实来看,也有可能当初双方只有口头约定。如果这样,双方很可能会“各执一词”。此时,判断双方权利义务最可靠的依据,是口头协议是如何履行的。

“本想把五星级酒店当食堂,但龙虾和海参不能点了!”近日,某五星酒店自助餐年卡消费问题引发关注。

消费者花钱购买年卡,酒店为其提供自助餐服务,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合同如何约定的,就如何履行,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变更。双方签的合同、酒店广告宣传资料等,都属于合同内容范畴。如果能找到这些文件,是非曲直便一目了然。

年卡问题,是经济问题。据此前某团购网站显示,该酒店自助午餐团购价为338元,晚餐568元。而12888元年卡消费者,除去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一年约120天)规定不能吃,剩余每天每餐都在酒店就餐,平均每顿仅需18元左右。这虽是极端算法,对多数消费者来说,能“赚”却是肯定的。

年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龙虾、海参成本高,让年卡消费者“放开吃”,酒店可能承受不起。不过,对于这种结果,酒店推出年卡时就可以也应该想到。如果想避免出现于己最不利的结果,就需提早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消费者“赚”,是不是就意味着酒店“亏”呢?对该酒店来说,推出年卡与其说是经营方式,不如说是营销策略。因为,如果是经营方式,办卡多多益善,但该酒店的12888元年卡只有10张,18888元的也只有三十多张,消费者抢到的机会并不大。

编辑 / 刘天红

年卡问题,还是一个诚信问题。如在合同中承诺了本方义务,却在履行中单方变更,对于自身形象损害巨大。因此,及时澄清其中的事实,无论对酒店还是消费者,都是十分必要的。

所以,酒店能不能中途变更菜品,年卡消费者能否继续“该怎么吃就怎么吃”,终究取决于办年卡时双方是如何约定的。

因此,通过小范围低价赢得更多关注,是该酒店推出年卡的初衷,而从网红主播在该酒店吃自助餐登上热搜等效果看,其营销目的也达到了。如此,判断酒店推出年卡是赚还是亏,不能只算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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