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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与(闹事儿)

大财经2023-11-29 17:43:511

以下是这位朋友的分享:

烂尾项目保交楼,涉及极为复杂的各种利益攸关方的共同妥协,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有时候,“闹事儿”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

为什么要维权?维权的目的不是为了世界大同天下太平,而是要为自己争取利益。有些律师走死磕路线,各种出洋相,目的也是制造舆论,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闹”是争取利益的手段,而且是很有效的一种手段。逐级上访其实也算是合法的“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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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和人员做事,两个原则,第一不要得罪人,第二免责。业主一方要多从这两方面着手,关键时刻要敢于顶在他们前面冲,同时要给他们做坚强的后盾。我们这个项目,资方曾经使各种小绊子,给纪委写材料,抹黑专班主要工作人员,我们业主当时坚决支持他们,去纪委反映情况。你们纪委瞎约谈,哪个工作人员还敢为老百姓办事。

最难的是省会城市的中院,在省内是出了名的拽,下面各县无不头疼他们。最后我们和专班开诸葛会,由县政法委出工作函,项目已经引发群访事件。同时我个人以业主代表的身份信访省高院,省会城市的市政法委,省政法委。省会城市的中院以不到三千万的诉讼标的,在不通知其他债权人的情况下判决并执行超过1.2亿元资产的查封,明显不合规。最终也解决了。

2、亮亮丽君跑到售楼处直播,应该去了很多次。私人场所,肯定不能虽然让人直播。售楼处是个对外开放的营业场所,类似酒店和商场,这里面是不是允许任意直播呢?商场、超市、餐厅、酒店等大型商家则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顾客进行合理管理,拒绝顾客入店应当是合法的、合理的。直播是否是一个拒绝入店的理由呢?大家可以找家豪华酒店商场试试看。

微博上,一位朋友给我发了一段自己历时超过十年的烂尾楼维权的亲身经历。写的很好。征得同意后,分享出来,后面也讲一讲我对郑州亮亮丽君维权事件的看法:

法律上应该没有。但类似手段也是抗议申诉的传统手段,从古到今都没啥区别,无可厚非。过去维权经常见到的是拉横幅,现在搞直播其实也差不多。

烂尾楼难点是资金,资金缺口会很大,这就要求各方必须要让渡权益,做一些牺牲。业主也要让渡一些权益来解决问题。

最终,11年承诺交楼,13年烂尾,15年开始维权。18年开始我牵头组织维权,原定交房日期10年后的21年入住,23年操作办证。做为业主一方代表,全程参与政府决策与执行流程,深有感触。政府也不是万能的。

业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你一个他一个瞎闹,只会拖累项目进程。业主要和政府专班签订协议。我们在专班启动遗留处理工作之前都是签过协议的,我们业主内部也有协议,不顾整体利益擅自行动的,是要赔偿其他业主损失的。任何事情,都看组不组织得起来,组不组织得好。

所以我对“闹”没啥反感的,为争取自己的利益去闹一闹,不丢人,不缺德。为了把事情做成,只要合法的途径都可以去尝试。

合同约定最早11年交楼,后承诺延期至13年,期间工程断断续续,主体完工后彻底停工。2015业主们正式集体维权。那年我刚好从外地回本县工作生活,便参与了维权。走程序之后政府派房管局(当时还是独立于住建局)协调。

1、打人是犯法的。依法处理。造成轻伤判刑,轻微伤拘留。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已销售大约六十多套,我是其中之一。开发商将我县项目作价两亿,转抵给一家一直合作的工程商,但该工程商承建的是省会的工程,并没有参与我县的项目。而且两亿元也不是原始金额,是到期展期之后附加高息滚出来的,原始金额大概一亿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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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烂没烂尾?中间停过工,但复工了还在建设。目前还不是烂尾楼。亮亮丽君自己视频里也说过楼没烂尾。但是,自媒体传统媒体为了流量,一定要扯上“烂尾楼”。说“烂尾楼”流量翻十倍。客观真实,在今天的网络生态下没人在意。

烂尾项目保交楼,涉及极为复杂的各种利益攸关方的共同妥协,政府协调的就是各方尽可能让渡权益,减轻项目包袱。之所以烂尾,就是资金问题,这些完全靠政府兜底是根本不现实的。

但是原开发商已跑路,且项目已被转抵给省会的工程商,姑且称之为X吧。X以该项目系抵债为由,认为自己是业主而不是后续开发商,拒绝旅行责任。房管局当时并没有县里主要领导拍板决策大力解决烂尾项目的支持,故采取了转移业主维权路径为目的的建议,让我们走司法程序。

我再补充两点:第一是司法并不是什么情况都有用的。就算有了法院判决,开发商资金枯竭,没钱了,也没任何办法执行判决。第二,上访群访是有用的。这一点就不展开说了,这位朋友有一些细节描述,这些方法都是很有用的。第三,业主要处理好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关系,政府和维权业主是同盟而不是敌人。

7、为啥会被封号。首先,抖音上面两个号都没被封,应该是禁言。禁言的原因很多,热点事件要控热,评论区管理不好有不当言论,挑动社会负面情绪都可能被禁言封号。刚看了一下,小夫妻大号11月15日之后没发视频,小号27日有一个新的短视频,说打算在郑州创业,应该已经解除禁言了。

自然人购房业主这个身份,是最好的武器。我们党最优先保护的就是这部分的权益。不管哪个政府机构,只要是这个目的,都不会被追责。

然后我和主要牵头人产生了分歧,他们主张走司法程序,我坚持认为绝不走司法程序,而是上访,而且要依法上访。但由于我常年不在本县,业主们并不特别了解我,而且当时的主要牵头人也是很有能力的,最后大家选择支持他,然后我退出了司法维权。

结果折腾了三年,判决根本执行不了,一切都应验了我的预测。业主们转而找我牵头

所以闹,确实是一个维权好办法。闹不大自认倒霉,闹大了,如果金额不太大,大多数都能达到目的。钱不是大钱,核心是要找一个优先付这笔的理由。

如果处于保交楼状态。所有钱都得优先保交楼,付材料工程款。有报道说这个项目离职员工薪水也都没拿到呢。资金紧张时,公司付款都是有优先级的,类似这个有点模糊的佣金,是排到最后支付的。

起初X公司很嚣张,断然拒绝,居然请来省政府某处长到我县。当时我做为业主代表首先明确业主们坚决支持专班配合专班,然后由我出面堵住处长,问他是公务还是私人说情施压。如果是公务,请出示工作函,如果不是,嘿嘿。

结果很痛快,主要领导批示常务副县长负责,政法委牵头成立专班。政法委先出维稳文件,然后进入维稳程序。专班协调各方开协调会,明确各自诉求,落实各方责任,包括承建商、材料供应商,法务咨询商,还有其他债权人。凡是发生于本项目的债权债务,一律予以承认。不属于本项目的债权债务,本项目不优先承担,排序至最后,项目由专班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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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业主一方,我说服大家每个人都签署了放弃就烂尾项目追偿损失的权利。以此换取项目轻装顺利推进。放弃权益的大头还是承建商和材料供应商,这些工作政府做起来也是也要水平的。还有政府和专业部门的各种规费减免等等。工作之复杂,难度之大,可以这么说吧,没有党,不是这种体制,根本就是做梦。

6、房地产泡沫,资金监管不严,这些都可以骂政府。但地方政府在这个具体案例中做了啥大坏事呢?我没看出来。当然,河南自有互联网以来就是被骂被黑的,没有网络舆论话语权。

企业和维权个人签的赔偿和解协议,很多情况都附带保密协议,绝不能泄露赔偿金额。单笔不是大钱,但其他人冲上来,援引这个赔偿条款,就麻烦大了。

上面的那个案例,中访也是维权的最有效手段。上访本质也是一种“闹”。为了维权,闹一闹很正常,而且很有效。

外国也一样,一个案件如果能全国关注,对维权一方是很有利的。

这位朋友总结了烂尾楼维权的几个经验:

烂尾项目,各方包括业主都要配合政府,适当让渡权益,比如我们业主就放弃了在项目遗留处理工作未完结期间对开发商违约追偿的权利。

3、那2万佣金该不该给,从目我了解到信息看应该给。但正常途径能不能拿到,拿不到。

主要是各银行抵押,这个最后还是我代表业主出面,因为银行是有责任的,未交房是项目不得整体抵押,我让他们转告他们行长,这个访我要上到银监局国务院,并让他们拍照我的上访件。银行最后让步,和县政府联合走呆坏账剥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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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亮亮丽君那件事,拆开来看其实挺简单的:

“按闹分配”并不合理,但有时也是一种无奈的手段。手里资源有限,给谁不给谁?能把事情闹大,也是一种能力的提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老实人反而吃亏,这也是社会的现实。

为了把事情闹大,选择性陈述事实,找到对自己最有利的陈述方式。这个也完全可以理解,无可厚非。

当然亮亮丽君有2万拿不回来。如果一个人在商场买了假货或者酒店吃坏肚子,是否就因此有了在商场/酒店直播的权利呢?

“闹事儿”式维权和“按闹分配”,过去有,现在有,未来也会有。大家不要太当回儿事,要以平常心看待。既不要看到有人“闹事儿”就觉得天下大乱一片漆黑国将不国了,也不要看到“闹事儿”的就觉得这是“抹黑祖国”,批评攻击受害者,要求受害者必须完美。

第一步,通过信访局窗口直接给县里主要领导写信,依法上访。如何让县里主要领导重视此事呢?私下里约见信访局长,将之前已写好的给省信访局和国家信访办的上访信给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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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大家约法三章,我牵头可以,但我们要成立维权组织,协商出维权章程,如何决策如何执行如何跟进,大家共同签署,违约有罚则。

X公司老实了。但接下来是法院,项目被多个法院查封,甚至某栋楼已经夸张到第四顺位轮候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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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要管好资金。这个朋友维权的烂尾处理项目,项目资金会有一个政府监管账户,所有资金往来都要走这个账户,该账户由专班负责人和业主代表包括供应商代表三个人共同签字印签才能划款。

对于债权人X,专班给出两个选择,要么政府认定其转抵协议无效,要么承担债权债务连带责任,继续成为项目主体。

中部某省小县城,总共371套房子,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然后资金链断裂烂尾。开发商在省内省会城市和其他地市都有项目,基本都烂尾。

有人说2万也没多少钱,为啥不能付?但是,道理上应该比佣金更优先支付的钱不知道有多少,这里面松一下,后面不知道多少要钱的人要冲上来。

4、亮亮丽君的做法对不对?小夫妻的目的是拿回2万,我觉得他们的做法没啥不对的。闹本来就是维权的一个好办法。为啥按闹分配有效?前面说了,2万不是大钱,麻烦的是开发商要给一个付这2万,不付其他的理由。闹出大风波,就是一个付钱的理由。不是打破正常付款优先级,是因为事情闹得太大。

这位业主的维权,确实很了不起。开发主体已经失能了,地方也是小县城,政府的财力有限,协调能力比较差,也没有什么舆论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还能维权成功,把房子盖起来,入住办证,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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