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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年起,我国将对煤电实行新的电价政策)

大财经2023-11-15 12:00:000

来源:摄图网

一是明确政策实施范围。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从短期看,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总体较小。由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同时,该政策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一方面,近年来,国内新能源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煤电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2022年,我国新能源新增装机达1.2亿千瓦、新增发电量约2000亿千瓦时,均占全国新增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根据市场机构测算,未来几年,国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还将快速增长。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调节性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加充裕的调节能力。煤电是我国最重要、成本较低的支撑调节电源,推动煤电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撑保障和电量并重转型,平常时段为新能源发电让出空间、高峰时段继续顶峰出力,对促进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副主任柴玮表示,《通知》只是一个开始。可以预见,随着电力市场建设的持续深入,价格机制改革的“龙头”作用将愈发凸显,带动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朝着更加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稳步迈进。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创新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明确”: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在稳定煤电行业预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的同时,对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无论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看,都是积极正面的。

当好“替补队员”

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为了电力供需平稳,必须保证一定的电容量,容量电价类似于固定电话的‘座机费’。”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看来,目前,国际上主流的容量电价机制包括稀缺定价机制、容量市场机制和容量成本补偿机制。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意味着政策明确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可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是否意味着未来电价也将有所提高?

· 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 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灵敏反映电力市场供需、燃料成本变化等情况。

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既是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下一步推动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三是明确容量电费分摊机制。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中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正稳步推进。然而,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需要煤电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换言之,为弥补可再生能源发电出力的天然缺陷,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需要部分煤电机组担当“替补队员”的角色。

另一方面,现行单一电量电价机制不能充分体现煤电的支撑调节价值。在现行单一制电价体系下,煤电企业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并获得回报。随着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备而不用”,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近年来出现行业预期不稳等现象,长此以往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导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因此,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撑,更好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从长期看,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首次实现对煤电这一主力电源品种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区分,可有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引导煤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从而对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也是有好处的。

二是明确容量电价水平。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2024-2025年,多数地方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为30%左右即每年每千瓦100元,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2026年起,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即每年每千瓦165元。

提升电力系统的经济性

四是明确容量电费考核机制。煤电机组如果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所申报的最大出力,按照发生次数扣减容量电费;多次发生出力未达标、被扣减容量电费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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