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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地(河南商丘,支持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大财经2023-11-14 11:18:330

江苏盐城: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新闻链接】

盐城市要求,设立服务开发企业“绿色通道”。持续优化“多审合一”“提前服务”等工作机制,推进“拿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优化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根据开发企业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验收标段,灵活选择验收方式。既可以选择对整个项目分阶段多部门联合验收,也可以完成一项单体工程,随时申请单独综合验收。

三、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五、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对因停业失业等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还款困难的个人,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分行)

六、继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新增商住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商住类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为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30%,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出让价款允许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付清全部出让价款。房地产企业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和首付款凭证,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非毗邻主干道的住宅用地可以适度兼容部分商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相关单位适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九、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认真落实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大厅”模式,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加快移动服务端建设;实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全面实现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因客户征信无法办理按揭需退房或更名的,在房地产企业提供资料齐全后,企业可在网签系统查询流程进度,提高撤销备案流程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月13日,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措施共计二十三条。

限时实施购房补贴,支持“换新购”服务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共8条,主要涉及购房补贴、企业团购补助、支持“换新购”、调整安置房房源筹集和结算方式、发展租赁市场、国企收购存量新房和旧房等方面内容。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指出,《若干措施》重点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落实企业扶持措施、完善金融服务、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多措并举去库存方面,本着实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归纳提出了二十三条内容。《若干措施》的出台,能够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给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增加后劲。

十三、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范围内,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提高发放效率,加大投放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分行、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各商业银行)

同时,盐城市还提出优化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土地上市节奏,收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合理满足改善性住宅用地需求,推动配套成熟优质地块上市。加快已出让地块周边托幼养老、教育医疗、道路交通、商业网点、公共场馆、社区服务、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

十七、提高审批效率。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压缩审批时间;推行“拿地即开工”。开发企业可按规定分批、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竣工备案之日止,期间不再设定有效期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八、优化联合验收备案制度。全面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精简综合验收备案资料,优化办事流程。住宅小区可按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查验、分期交付使用。房地产企业更换施工单位时,原施工单位不配合手续办理,可容缺变更办理新施工许可证,确保房屋按时交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文件还提出,支持“换新购”服务。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新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所购新房缴纳契税30%的购房补贴。房地产行业协会指导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换新购”提供服务。鼓励各区和市国有企业将“卖旧”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对象。

十一、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出台国有划拨用地上房屋上市交易相关政策,盘活存量房市场,释放存量房交易活力,提升交易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税务局、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同时,《通知》提出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根据商丘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相关单位适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继续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多市场主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杨蓉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调整安置房房源筹集和结算方式。加大棚户区(含危旧房)改造和城市更新力度,鼓励通过团购新建商品房用于安置。鼓励被征收人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或准现房)。提高奖励标准,根据购房时间实施10%、12%、15%分段奖励。

合理减轻开发企业资金负担。在确保监管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阶段性缓缴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应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6个月。

《通知》显示,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调整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贷款额与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符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合作要求,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

同时,盐城鼓励和支持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企业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购房补助,再对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期限不高于5年。

二十一、进一步提升商品住房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鼓励高品质、改善型住宅小区建设,优化住宅供应套型,提高新建住房设计建造水平和设施配置标准,推动住宅产品升级换代,逐步提高装修住宅供应比例。持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促进家庭装修消费,增加智能家电消费,推动数字家庭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鼓励开发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在医养结合、康养融合发展、养老产品提质升级等方面积极参与,丰富建筑形态业态。支持开发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城市更新,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开发企业给予表扬。

四、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或国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购买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根据当前征收安置实际,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投集团、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整体验收合格的,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可以缓缴涉房相关税费。建设单位确因资金困难,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延期6个月缴清,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逾期未足额缴纳的,相关部门不进行规划核实及工程竣工验收,除依法追缴外,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共6条,主要涉及土地供应、产品品质、规划设计、助企纾困、优化服务等方面内容。两项政策措施共14条,涵盖了房地产市场需求端、供应端、金融端、企业端、服务端等多方面内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1日。

二十三、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和产品品质

提升房屋交易便利水平。持续优化公积金政策,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完善存量房网签制度,优化房产交易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现房销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十六、支持房地产企业及相关产业做大做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展,支持信用良好、无投诉、实力强的企业成规模、成片区开发。凡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25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企业,在确保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信访问题的前提下,可按规定依申请赋予该企业建筑、公路、市政公用、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三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二、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物业服务规范化、房屋质量监管、收费公开、电梯安全、违章搭建、涉黑涉恶、消防安全等七个方面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广大市民“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强化房地产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加强风险提示,稳定市场预期。

发展租赁市场。鼓励各区和市国有企业收购或租赁存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培育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长租房市场,支持国有企业参与长租房业务,通过购买或租赁存量房,推进租购并举。

以下为通知全文:

支持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于开发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开发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发企业在项目融资上给予支持,并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

二十、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将全市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对综合验收备案、规划核实、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进行全链条流程再造,大力推动“交房即交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

文件提出,优化规划设计。允许开发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优化规划建设方案,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方案调整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经依法批准后实施。鼓励新摘牌地块设计新型绿色住宅,住宅建筑在建筑主体结构外设置有围护设施且上空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度的绿化平台(平台、露台),可不计入容积率。

十四、强化融资服务对接。协调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积极向上争取专项授信额度,给予银团贷款、配套融资、并购贷款等支持。各相关部门加大与“保交楼”项目配套资金落实良好的商业银行的合作支持力度。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结合房地产企业诉求做好协调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十二、优化资金监管措施。根据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情况、诚信履约、违规及投诉等因素,对无违规、无投诉的优质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可降低15%;贯彻落实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支持采取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部分优质房企出具保函,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优化监管资金释放拨付流程,增加释放拨付节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分行)

九、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新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将按标准新开工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可以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高改善型住宅用地比例和产品品质。降低住宅用地开发强度,对高品质住宅项目优化绿地率、建筑密度、层高、地下空间等规划条件设计,提升居住小区和商品住宅品质。实行住宅地块预申请制度,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地块规划条件可实行“定制式”。出台《盐城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盐城市高品质住区实施导则》《推进盐城市高品质住区建设实施意见》,鼓励打造绿色科技生态品质住宅。

文件显示,自颁文之日起至2024年2月底,对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通知》明确,继续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多市场主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

一、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调整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贷款额与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符合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合作要求,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提高交易登记安全性,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丘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分行、各商业银行)

据微信公众号“盐城发布”11月10日消息,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分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四部门,对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区住房品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的措施》两项政策进行解读。

来源: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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