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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实控人挪用资金引发监管问询(华微电子用这些理由一推了之)

大财经2023-11-14 10:00:320

另外,公司资金是否曾被曾涛等人占用后用于购买股权、是否曾被上海鹏盛等占用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参与公司配股,上交所要求补充披露上海鹏盛配股时借款的直接及最终融资方名称,并结合上海鹏盛近三年的资金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说明偿还进展及还款资金来源。

但面对上交所要求提供“各时间段银行流水”的要求,华微电子均以“时间久远”、“找联系人较为困难”、“对接人员调整且新接手人员业务不够熟练”、“银行账户已经销户”等各种理由来推脱。

而上述投诉举报材料则显示了截然相反的内容。

上交所认为,这种财务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的新业务开展情况不符。

华微电子认为受让方购股资金来源与公司无关,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且资金不存在曾被曾涛等人占用后用于购买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上海鹏盛复函认为其资金情况和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属于其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对其近期申请代理资质等经营业务将产生较大影响,为了不影响相关业务顺利开展,不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上海鹏盛不同意披露该信息。

信访投诉举报内容与公告有较大出入

但上述投诉举报材料显示,上市公司经由上海奔赛给上述三人提供资金支持。

还有,上市公司曾公告称,2015年1月至7月,华微电子及其子公司向上海奔赛预付5.37亿元开展服务器代理经销业务;该业务终止后,上海奔赛于同年7月至11月陆续向上市公司退还前述款项。

另外,上市公司公告显示,除2020年3月委托上海奔赛向北京傲尊信息技术支付半导体设备采购预付款外,华微电子自2015年7月以来未与上海奔赛发生其他资金往来。

公开信息显示,根据函件内容,上交所方面收到信访投诉举报称,华微电子实际控制人曾涛、控股股东上海鹏盛、董事长夏增文等长期通过上海奔赛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并注销,下称“上海奔赛”)等主体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大额资金,涉嫌配股欺诈发行等,且公司前期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内容存在不实。

然而,对于监管问询要求,华微电子和控股股东上海鹏盛仍以各种理由不予回应,并拒绝提供证据。

华微电子表示,经自查核实确认,公司确有尾号为2560的工商银行账户,2015年8月17日至19日,该账户有多笔收付款业务。但经核查后,暂未发现公司与北京傲志众达科技、北京傲尊、北京三阳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拒绝出具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

华微电子同时发布了财务更正公告,对2015年1-3季度的预付款项余额及货币资金余额作出了大幅调整。

除了拒绝披露实控人受让股份时,自筹资金的直接及最终拆借方名称,面对上交所“华微电子是否在上海鹏盛参与上市公司配股时给其提供资金支持”的质疑,上海鹏盛更是表示该笔配股资金的来源与公司无关。至于上海鹏盛与上海奔赛之间是否存在上述资金往来问题,上海鹏盛认为此事与公司无关,因此未做出说明。

信访投诉举报内容与此前公司一系列信披有较大出入,由此引发了上交所问询。

而针对上交所“财务数据变动趋势与新增大额预付的新业务开展情况不符”的质疑,公司表示是因“款项支付及退回时公司未及时入账”,才导致2015年1-3季度财务报告未能准确、完整地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会计确认和列报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华微电子2001年登陆A股市场,为国内分立器件行业首家上市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研发、芯片制造、封装测试、销售等业务。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鹏盛,持股比例22.32%;公司实控人为曾涛,天眼查信息显示,曾涛持有上海盛鹏29.73%的股份。

针对上市公司公告与信访投诉举报材料内容不符的情况,上交所要求华微电子说明上述各时间段内资金往来明细(特别是公司与上海奔赛、上海鹏盛之间的资金往来),并提供银行流水予以证明。

在华微电子此前公布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中,也明确表示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未对公司资金形成非经营性占用。

上交所还要求补充披露上海鹏盛2019年3月至4月,参与配股时借款的直接及最终融资方名称,并披露上海鹏盛近三年的资金情况、主要经营数据。

此前9月26日,一则针对华微电子(600360.SH)的信访投诉举报材料,引来上交所关注并下发监管函。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从今年二季度开始北向资金开始大幅减持华微电子,二季度减持153.34万股,三季度末则退出了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行列。

但上市公司2015年半年报和三季报显示,公司预付款项科目余额分别仅为0.68亿元、0.80亿元,均低于2014年的期末余额,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分别为10.87亿元、11.32亿元,均高于2014年期末余额。

但上海鹏盛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不同意披露融资方,即“上海某有限公司”的具体名称。

此外,上市公司曾公告称,2019年3月至4月,上海鹏盛向上海某有限公司借款2.2亿元,借款期限4年,用于参与上市公司配股,且华微电子未向上海鹏盛提供资金支持。

而投诉举报材料却显示,2016年至2019年间,华微电子及其子公司下属的多个银行账户,与上海奔赛存在频繁资金往来。

前期公告显示,2015年8月19日,曾涛、陈笑蕊、陶文波分别以0.33亿元、0.67亿元、2.44亿元受让梁志勇、王庆志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鹏盛股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并非来自上市公司。

上交所还要求华微电子补充披露曾涛等人购股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具体依据、自筹资金的直接及最终拆借方名称。

华微电子表示,除公司已披露的业务及资金往来外,公司与上海奔赛、上海鹏盛未发生其他资金及业务往来。

举报材料显示,2019年4月1日至4日,华微电子通过上海奔赛平安银行、村镇银行、招商银行等账户向上海鹏盛尾号0806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2.03亿元,上海鹏盛于4月4日将该笔款项转至尾号6116的江海证券配股专户,用于认购上市公司配股。

具体而言,当年8月17日至18日,华微电子尾号2560的工商银行账户通过北京傲志众达科技、北京傲尊、北京三阳向上海奔赛尾号0111的招商银行账户合计转账3.3亿元,上海奔赛则于8月19日分别向曾涛、陈笑蕊、陶文波的银行账户转入0.33亿元、0.67亿元、2.44亿元,与其支付股权受让款的金额及时间相同。

11月10日华微电子回复了交易所监管问询。不过,针对投诉举报材料涉及的多项质疑,上市公司仍有诸多语焉不详之处,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相关证据。比如以时间久远、新接手人员业务不够熟练、涉及隐私等理由,表示难以出具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而针对2015年8月曾涛等人的股权受让事宜,华微电子称受让方购股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筹资渠道为受让方亲属间拆借、朋友间拆借等。由于拆借方认为此事涉及其个人隐私内容,不同意对外披露其名称。因此受让方未向公司提供该等信息,公司无法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受让方自筹资金的拆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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