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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实业务(但被认定为买发票,补税交滞纳金交罚款)

大财经2023-11-09 16:57:300

乌高税稽罚〔2023〕32号

盛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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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与杭州**广告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业务往来,不能取得业务承接人重新补开、换开的发票,对应货物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不予扣除,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320,000.00元。

新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你单位申报202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37,867.50元,经本次检查调整后,你单位应纳税所得额282,132.50元。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你单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202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4,106.62元。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7,053.31元。

你单位有真实的劳务购进,从个人王*荣处取得第三方杭州*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份,价税合计:320,000.00元。

免责声明:本文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但我们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在接收者收取时或日后不发生任何变更。本文仅供一般参考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

处罚生效期2023-07-06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事由:

有真实业务,但被认定为买发票,补税交滞纳金交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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