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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房子怎么分,昔日情侣选择这样做,公证在你身边)

大财经2023-11-09 15:28:070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主办单位|广东省普法办、广东省公证协会

“法律上认定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的。当房产证与公证书不一致时,公证书不能取代房产证。”公证员解释并建议,双方可以提前还清贷款,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也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更名手续。但公证员了解到郑先生和林小姐确实无法提前还贷,短期内也无法找到买方实现带押过户,而且如果双方以后各自有了另一半,房贷可能会涉及到双方和以后另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校对 | 彭继业

原来,郑先生和林小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开始谈婚论嫁。女方觉得结婚需要有房,之后两人看中一套房产并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首付由男方承担并负责按揭还款。为了表示诚意,郑先生还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然而好景不长,在交房后的装修过程中,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两人相处日渐不愉快。郑先生和林小姐决定分手,双方约定,房子归郑先生一人所有。但目前房子贷款还没还清,郑先生和林小姐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房子的产权是郑先生一人所有。

对于恋爱期间购买房屋的行为,涉及大额款项往来,往往是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然而,当恋爱关系结束,一地鸡毛,琐碎之中的分崩离析让昔日情侣对簿公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主要调整的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对恋爱关系并无具体的规定;但恋爱期间的情侣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仍然应当遵循公平、自愿之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来保障各自财产权益。

深入了解案情后,公证员为郑先生和林小姐制定了公证方案:双方既非配偶关系,又已分手,若要双方在长时间的贷款期限内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对任何一方都是不现实的。双方目前可以达成一个协议,在协议中确认购房的首付款、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及装修款系男方支付,并约定后续的贷款由男方偿还,等贷款还清后,女方配合男方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并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郑先生和林小姐采纳公证员提出的方案,为处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及贷款事宜,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并办理了公证。若日后房子贷款结清后,女方不配合的话,男方可凭协议公证书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解决。公证员也告知林小姐,一旦男方不能还贷,女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建议女方注意保管日后的还贷等凭证,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凭还款凭证及协议书进行诉讼解决。

承办单位|羊城晚报、广东普法网

【法律科普】

责编 | 陈倩

统筹|董柳

通讯员|陈婵羚

“当初我觉得我们肯定会结婚的,所以先买了房子。为了表明真心,我还特意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但没想到现在我们分手了,贷款还没还清,我该怎么办?”日前,郑先生来到汕头市粤东公证处,愁眉苦脸地向公证员咨询。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文字|郭思琦

图片|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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