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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不承认15天住院限制(医生和患者都说有,谁说的是真实)

大财经2023-10-25 20:52:120

但是现实的情况,许多患者都说,一般在医院住院十五天左右,就被医生催着办理出院,说是上面有规定,出院后,过几天再来住院吧。

但是,无论哪种疾病在不同的患者,表现千差万别,年龄、性别、生活方式、是否有基础病、是否有并发症等等,治疗方式、用药的差别也会影响病程。

医院不是全额拔款单位,各级政府每年拔给医院的经费包括人头费在内,只占医院年度经费的很小一部分,好一点的地方能占到20%,差的地方甚至2%也没有,医院需要生存和发展,还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是方便病人了解自已住院病大概要花多少钱,个人出多少、医保报销多少,避免被过度医疗,从而降低就医费用负担。

最近,有人告诉我,他的爱人呼吸衰竭住院,离不开呼吸机,住院期间,每隔28天就办一回出院,3天后办入院,因为呼吸衰竭,切开气道,离不开呼吸机,出院这三天,病人并没有离开医院,而是自费三天,医院说这是有关规定,他的爱人从住院到离世的三年多里,一直就这样,出院入院的折腾。

最近听到一个笑话,有点意思,说给大家听听。某单位改革福利制度,宣布单位补听到一个笑话,有点意思,说给大家听听。某单位改革福利制度,宣布单位补贴食堂就餐,按自助餐制度,不设限制,大家随意自取,到结算处过一下称就行了。大家非常高兴,自取了各种食品,结算时却被告知,需自付20元,大家纷纷遣责食堂乱收费,明明有补贴怎么还收费呢,这时食堂负责人告诉大家,单位只补贴每人15元,大家按15元的标准自取餐食没问题,但多出部分需要收费,否则我的食堂就要亏损了。

所以,实际来看,医保局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每次住院不同病种医保有限额,超了医院承担,医院又要求科室承担,所以就有了病人没好就要办理出院。

你看,医保局多为老百姓着想,所有病人住院的疑惑都解决了。

2、与以往住院费用清单格式不同,出院时,实施DRG收付费的医院向患者提供本次住院的分类结算清单,将患者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另外收费的耗材、特殊医疗服务、临床用血等分类体现出来,让老百姓看病就医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但医保局有规定病人出院后同一个病种在同一所医院必须若干天后再住院才能享受医保,如果出院后病人病情仍需住院医生只能让病人换个病名或到其它医院住几天后再入院。

比如肺炎,如果规定的额度是5000元,年轻人好得快,不到5000就能出院。老年人病情重,可能要花8000,但是医保只给医院报销5000的部分,剩下的3000医院自己承担,那可能吗?所以病人住院快到5000时就必须办出院,再办住院时又有5000的额度。

一是公立医院考核指标中,对医院有一个平均住院日的考核要求。如果1个月或1年医院所有病人的住院天数超过某个时间,比如20天,医保局将扣减支付给医院的医保费。

3、兼顾了患者多层次就医需求。患者按DRG收付费标准实施“打包价”,但又不影响患者某些特殊的医疗需求,仍可自主选择部分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等。

如上海某高干病房的住院病人住了4年,这些都要算进这个医院的平均住院时间,医院只能制定一个能保证医院平均住院日经得起考核的指标,也就是一般疾病的住院时间。

那么对于医院来说,不可能要求所有病人都是在20天内出院,有些昏迷病人或重大手术病人,或者高干病房的住院人员,这些病人的住院时间是无法预计的。

一般来讲,对于医院来说,有患者住院,增加病床利用率,应该是患者和医院皆大欢喜的事,为什么医院不愿意呢?其实原因有两个:

现在实施DGR制度,要求医院对同一种病实行一种经费包干,如果经费用完了,病还未治好,病人怎么办?医生怎么办?医院怎么办?是医院出钱给病人继续治?还是病人自已出钱治?

国家医保局不承认有15天的住院限制,医生和患者都说有,到底谁说的是真实?

什么是DRG收付费,这个制度对大家就医产生什么影响呢?DRG收付费实行“打包价”的收费政策,同一种病,无论是老人、年青人还是小孩,无论是有其它合并症、基础病,医保局实行一种病以一个价格将医保费用支付给医院,至于医院真正用了多少,病情是否需要,一律不管。

其实这件事情,国家医保局真没有乱说,也没有说谎,国家医保局真没有要求患者住院15天必须出院,但许多医院确实对住院时间有要求,大多数医院是10-15天,个别可能在20天。

究竟谁说的是真的,央视网报道不会假吧,国家医保局也不敢乱说吧,患者的说法也是患者自身所遇到的情况吧。

所以医保局从来没有说限制病人只能住15天。但是医保局只有“日均费用的考核指标、单病种收费考核标准以及DRG考核”指标等。

二是关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标准》(DRG)的问题,也就是目前医保局对医院普遍实行的DRG收付费制度。

最近看到央视一则报道,国家医保局说:医保局根本没有规定医院住院十五天就必须出院。也没有限制住院天数的上限。国家医保局强调:希望各个医院真能把医保的具体方针贯彻执行下去。别让无辜的患者遭遇转诊出院的颠簸了。另外,对那些无病小病大养的人,长期占用医疗资源的人,必须责令出院。任何人都不要搞特殊化。

怎么办?只能制定各种规定,包括15天的住院时间,否则,超过时间,医保不付钱,病人不付钱,只能医院自已付钱,但医院也不可能另外有钱,那么医院只能关门了。这是大家希望看到的情况吗?

以前医院只属卫健局管理,现在医院除了卫健局管理外,还受到医保局的管理,当然这管理不是像卫健局那样的方式,但是医保局管住了医院的钱袋子,更有威力。

医院出钱治,可能吗?一个病人可能还可以,100个病人呢?1000个病人呢?估计不出1个月,这个医院就得关门了。因为医院也没有钱开支了,无钱买药、无钱买手术器材、无钱给医务人员发工资,更没有钱给保安发工资。

所以,千万不要怪医保局,国家医保局说得没错,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无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当然,对于DRG制度,医保局也解释得很清楚,其目的:

所以一些病人住到一定天数后,这个病的DRG付费就用完了。这个时候,只能医院或病人自行支付病人的一切费用,医院当然不可能支付,因为医院也没有这笔经费使用,病人也不愿意支付,因为病人明明有医保,为什么要病人自已支付呢。所以,医院只能请病人出院,过几天再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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