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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被罚415万元(贷后管理不到位等)

大财经2023-09-28 13:56:450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台海网2023年9月2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9月2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厦金罚决字〔2023〕8号)显示,因项目审查、审批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不准确,导致超需求发放贷款;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数据不准确;信托业务分类不准确;固有业务风险分类不准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罚款415万元;对雷大淋(时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经理)警告;对宋长旭(时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西南业务部总经理)警告;对黄莎琳(时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五部信托经理)警告。

(编辑:王成亮)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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