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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某公司涉嫌使用超期未检的储气罐被处罚

大财经2023-09-12 17:39:500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以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1.4 范围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专项要求之规定,构成使用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赵璇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企业,切勿心存侥幸,需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职责。作为设备生产厂家和安装单位,也要尽到提醒义务,告知客户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超期的危害性,为客户安全生产负责。

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1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莫言)为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领域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系列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对烟台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内有一台储气罐正在使用,但该储气罐已超出其设计使用年限,该单位未对其进行报废处理,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安全评估。立案后,该公司立即整改,报废超期储罐并更换新设备,消除了事故隐患。

审校:高涵

据了解,该储气罐属于简单压力容器,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使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不需定期检验。压力表、安全阀等设备附件需定期进行检验检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方可继续使用,并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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