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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香蜜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大财经2023-09-12 15:56:190

京朝市监处罚〔2023〕5128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春江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经查,当事人与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7号院1号楼1层11002室的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21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租赁面积为203.04平方米。2023年3月1日当事人与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果多美”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开始使用“果多美”品牌在注册地址经营。 一、关于销售腐败变质“白巧淡雪草莓”违法事实的认定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7日通过美 团外卖销售的“白巧淡雪草莓”是果多美总部于当日凌晨配送到店面,从凌晨到白天销售期间,均为常温保存,无其他温控措施,在销售之前当事人只是对表面进行了检查,并无对草莓的底部进行检查导致销售给市民的草莓有腐败变质情况,市民通过美 团外卖平台反映此事,当事人店内员工看到没有及时处理,当事人对上述事实表示认可。 另查,当日“白巧淡雪草莓”进购2盒,销售价格69元/盒,发现腐败变质情况为1盒,故货值金额认定为69元。 2023年6月15日经我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市民进行了退费赔偿共计1000元。故无违法所得。 二、关于销售腐败变质“红颜草莓”违法事实的认定情况。 经查,市民于2023年5月25日18:54通过线下店内购买红颜草莓一盒,价格为24.38元,购买时草莓已装在塑料盒内,盒内有两层,并用保鲜膜进行了密封,可见上层草莓。市民回家后打开草莓,发现第二层的草莓已经腐败变质,随后找到当事人进行赔偿。2023年5月31日经我局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市民进行了退费赔偿共计324.38元。货值金额应认定为24.38元,应当事人对市民进行了退费,故无违法所得。 另查,2023年5月25日凌晨,果多美总部配送到当事人门店10箱“红颜草莓”,常温保存,无其他温控措施,同日7点上班后员工对该草莓进行分装,草莓易腐烂,提前装好后在室温下进行售卖,该草莓售卖方式为散装称重。 再查,当事人对于轻微磕碰或者擦伤的果子有折让销售的情况。 综上,市民反映的两起举报货值金额应认定为93.38元,无违法所得,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公示截止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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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相对人类别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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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香蜜甜商贸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依据

——

2099-12-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

备注

工商注册号

处罚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罚款

法定代表人

处罚决定日期

110108018007464

组织机构代码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香蜜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2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12-05

91110105318054105A

处罚机关

处罚有效期

违法事实

——

2023-09-05

处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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