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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续约规则,发布,创新药续约可申请重新谈判)

大财经2023-07-22 10:31:260

7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续约规则建立了基本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支付标准调整规则。创新药续约时可申请重新谈判。2023年、2024年新冠药品续约时超量可不降价。

续约规则提出对达到8年的谈判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未达8年的谈判药,连续协议期达到或超过4年的品种以简易方式续约或新增适应症触发降价,则降幅减半。国家医保局表示,上述调整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减轻后期降价压力,减少续约失败的可能性。

此外,考虑到新冠疫情的不可预测性,纳入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药品,如基金实际支出超出预算,在2023年和2024年续约时可不予降价。

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柴嵘

国家医保局表示,本次调整总体上有利于维护基金安全,稳定甚至合理提升患者的保障水平。通过完善续约规则,续约规则稳定了企业预期,将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申请进入目录、为目录内品种追加适应症的积极性,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将得以维持和提升。同时,按照新的规则,谈判成功的品种单纯因基金支出超预算而被剔出目录的风险降低,更多性价比高的谈判药品得以继续保留在目录内,利于降低基金支出风险和患者个人负担。

续约规则还增加了对于按照现行注册管理办法批准的1类化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剂,1类和3类中成药,在续约触发降价机制时,可以申请以重新谈判的方式续约。国家医保局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测算,谈判续约的降幅可不必高于简易续约规定的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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