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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电新(政策推动县乡全覆盖,减免充电设施需量电价)

大财经2023-05-18 19:56:150

本文源自券商研报精选

▍风险因素:

《意见》推动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给予需量电价减免、相应配网投资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有序充电等新模式和运维服务优化。我们认为政策利好具备一体化整合能力和具备配电网、光储建设优势的企业。

▍政策推动县区、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助力充电设施总量提升和区域结构改善。

关键元器件国产替代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波动;行业竞争加剧;配套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意见》指出,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结合5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各省第三监管周期电价情况,每月每kW节省30-40元需量电价,乐观估计,每年节省需量电价有望接近充电桩本体设备成本,运营经济性显著改善。

《意见》提出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据中国充电联盟统计,2023年4月全国(不含港澳台)充电站总计12万座,其中仅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三省两市达到5.7万座,而中西部区域保有量依旧偏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县数1301个,乡镇数量合计29631个,我们保守估计,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对应中大型充电站至少1300个以上,小型充电站或配建充电桩的停车场地3万个以上,随着未来充电基础设施向更为广阔的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乡村区域延申,结合我国2021年行政村、自然村分别达到48万个和236万个(住建部数据),远期的发展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我们预计农村充电设施建设将为充电设施行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改善充电设施发展不均的现状,尤其是发展相对滞后的省区有望体现出更明显的发展增量。

《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专项政策,利用专项债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这一举措将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

文丨华鹏伟 林劼 华夏

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推动县区、乡镇充电设施全覆盖,鼓励地方出台专项政策,以专项债等方式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通过农村集中充换电设施需量电价减免、配电网投资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方式对充电建设和运营予以经济性支持;支持有序充电、光储充等模式发展。我们认为这一政策设定农村区域县、乡全覆盖的发展目标,优惠政策提升农村区域充电建设和运营经济性,将直接促进农村充换电行业加快发展,利好具备设备、运维一体化整合能力和具备配电网、光储充业务布局的企业。

《意见》提出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我们认为上述举措一方面通过有序充电、光储充等模式降低充电桩对配电网的冲击,缓解配电网端扩容的压力;另一方面通过与正在逐步推广的光储等设备结合,降低额外投资成本。

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指出: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

▍投资策略:

《意见》指出,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我们认为这一举措有利于将相关配网建设成本向电力用户疏导,推动配电网侧加快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需量电价减免,配网投资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提升建设和运营经济性。

▍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运维服务。

▍两部委发布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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