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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陈英杰(吴陆鸿等时任董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大财经2023-05-06 21:53:120

观点网讯:5月5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时任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海航投资表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有关问题,深刻反省汲取教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海航投资于2023年5月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对陈英杰、吴陆鸿、张伟亮、杜传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英杰,时任ST海投董事,签字表决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吴陆鸿,时任ST海投职工代表监事,签字表决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张伟亮,时任ST海投总经理助理,签字表决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杜传利,时任ST海投独立董事,签字表决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

本文源自观点网

根据《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他们作为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负有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决定对他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1号)所述事实,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海投)披露的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2020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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